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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广告,是借助名人的形象、魅力和知名度来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从而达到推销产品,增加销售量的目的。用名人来代言广告已经成为广告界的通用做法。近些年来,商家请名人做广告或者出任企业的形象代言人越来越多。在这些广告中,存在着大量的违法虚假内容,引发的诉讼也日渐增多。从刘某代言SK-Ⅱ化妆品含量查出金属元素超标,到解某、唐某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治疗不孕不育的广告,再到今天的三鹿奶粉事件,关于名人虚假广告的报道层出不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当要追究名人的具体法律责任时,却找不到了依据。这一切都体现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名人虚假广告规制的缺失,从而为名人虚假代言“提供”了真空地带。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更严重的是给社会环境带了负面影响,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现象未免有些突兀。当前我国立法的空白及司法的尴尬使得虚假广告代言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我国法律法规对名人广告的相关规制并不完善,除了在道义上进行声讨外,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为彰显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避免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一再出现,有必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将广告代言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框架内。名人广告代言对于引导消费者消费,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名人所做的虚假广告对社会的危害却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有必要健全和完善名人广告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市场经济机制。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名人广告代言制度体系,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需要。本文对于目前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名人广告虚假问题,从产生的原因、存在的危害,国内学者对此问题所存在的不同观点进行探讨,提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理论依据和法律定性,指出我国现行制度在此方面的不足,并借鉴国外经验,在立法方面建议修改《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或者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广告代言人纳入到法律调整的对象;加强媒体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并扩大救济途径,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消费者或者组织进行消费公益诉讼,对名人虚假代言行为按照侵权原理来认定,并且找出名人的免责事由,不至于在某些情况下让名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从而使名人的虚假代言行为得到完备的法律规制。名人虚假广告的大量出现,使得整个社会的应然性制度受到挑战,所以通过建立、完善立法、司法、执法关于对名人虚假代言的制约和惩罚制度的手段,构造起完备的名人广告责任承担机制,这样不仅可以做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消费环境,保证市场按正常秩序发展,建立健康诚信的和谐社会的目的,而且对于消费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权益保护,对于社会经济、治安秩序的建立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