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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司治理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人们一直试图通过公司内部权力的分权制衡来实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标,另一方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中小股东的权益随时可能被管理层侵犯。公司治理从实质上说是一个如何减小公司代理成本的问题,这方面人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公司中经理层的崛起和传统公司中分权制衡管理模式的失灵,公司治理似乎走入了死胡同。在这种背景下,经营者股票期权应运而生,并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公司治理的潮流。在我国,由于我国股份制企业的先天不足,股权高度集中,“内部人控制”现象特别突出,使得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在我国公司中统统失灵。无论是大陆国家的监事会模式还是英美国家独立董事模式,甚至是我国特色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齐抓共管模式,都成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花瓶”,成为内部人攫取股东权益的招牌。因此,借鉴西方的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从经营者和所有者目标函数一致性的角度来改善公司治理成为我国理论界与企业界共同关心的焦点。然而,由于人们对ESO即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本质尚未有充分的认识,亦无相应的法律可供遵循,我国虽然有股票期权的试点,但并未出现真正的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有鉴于此,笔者将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构建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作为论文选题,希望在充分借鉴国际经<WP=4>验的基础上,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本文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经济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对“经营者股票期权”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法律控制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共分四章,包括导言和结语,约5万字。导言部分阐述了本文选题缘由及研究方法。第一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借鉴国外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经验和做法。然后阐述了经营者股票期权产生的原因及理论基础。最后从法律角度界定了“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概念、法律性质和本质。第二章较为系统而深入地研究与经营者股票期权相关的法学理论基础,包括股权的法律性质、要素及行使,期权的法律性质和要素,人力资本产权的法律特征,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了经营者股票期权形成的法律机理。第三章以经营者股票期权合同为纽带,按逻辑顺序剖析实施股票期权的各个环节,指明其正当运作的程序,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第四章综合应用经济学和法学原理探讨“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关系问题。结语部分强调了对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进行立法规制的现实意义,并指出该制度的实行有赖于相关制度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