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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又使我国企业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之中,因此能否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一般要求,这也是中小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的外在动力;另外,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在资金、国内生产能力过剩以及市场饱和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到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必然选择;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众多的中小企业已经具备了对外投资的能力,这无论是从我国整体的经济基础上,还是从行业的竞争优势上以及从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上,都能得到验证。但是,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现状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关于海外投资的法律、政策环境不够完善,不仅不利于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有序、健康发展,不利于我国在新时期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的实现,更无法给海外投资的中小企业应有的鼓励和保护,难以防止中小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投资利益受到损害。从法律概念到具体规则、从理论学界到实际立法、从上位法律到下位法规、从专门立法到配套立法等角度分析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诸多,主要法律问题表现在:海外投资立法缺失,我国对海外投资的立法大多停留在行政规章上,对海外投资企业发展缺乏总体规划,一些法律如《海外投资审核法》、《海外投资外汇管理法》、《海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海外投资银行法》严重缺失;海外投资审批制度滞后,分级、多元审批制度和繁琐的审批程序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错失海外投资的良机;现行融资制度中体现出来的“所有制歧视”、“规模歧视”羁绊了中小企业海外投资以及扩大再投资的步伐。面对这些问题,国外的诸多经验虽然可以借鉴,但我国企业发展海外投资的国情不可忽视。现实的对策是:加紧海外投资法律的立法进程,改革纷繁冗杂的海外投资审批程序,为中小企业海外投资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建立中小企业海外投资保护体系,加强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外交保护,利用中外双边、多边投资条约对抗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增强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从总体上构建一套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鼓励和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