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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网企业被重新定位,仅仅考核电网企业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将导致电网企业过度关心经济绩效而忽视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继续采用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绩效考核方法已经难以满足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因而必须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重新构建电网企业绩效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本文首先分析了电网企业现行绩效监管体系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进而以平衡电网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为目标,将电网企业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出资者、电力用户、社会、员工、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并明确了电网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按照能源局负责行业责任考核并提出建议电价、国资委负责经济责任考核并出具综合业绩监管报告、发改委负责制定电价的思路,构建了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电网企业绩效监管体系,最终构建了电网企业对于各利益相关者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收集,采用组合赋权方法对各指标进行合理赋权,并综合采用基于时序算子的动态综合评价方法和基于激励的动态综合评价方法,对国内A、B两家典型电网企业的综合绩效进行评价并对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最终发现采用组合赋权时的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采用客观赋权和主观赋权下的绩效评价结果相同,即在不存在对近期时点的样本点具有明显偏好的情况下,A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要优于B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本文进一步采用时间权向量改进了基于激励的动态综合评价中时间因子的确定方式,并利用该方法评价了两家电网企业的绩效表现。综上所述,本文运用文献研究和模型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对电网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进行了研究,为了进一步论证所选用理论方法和评价模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本文以国内两家电网企业的实际经营数据为研究样本进行分析说明,并根据分析结果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对我国电网企业绩效评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