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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管工作是履行刑罚职责的最重要的内容,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刑法目的与价值的实现。笔者以内蒙古W市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为研究对象,对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的完善建议,希望能对W市日后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有所借鉴意义。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论述。第一部分以实证考察调研为主。笔者以内蒙古W市的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情况为切入点,共分两部分对本市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与司法行政机关获得的成果进行调研分析。该部分以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基础,进行整理和分析。第二部分在对所得的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后,总结出目前W市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原因。目前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监管模式的信息化建设不健全、社区矫正主体的执法权威不够、忽视危险性评估与分类的作用和执行监管的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继而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的分析,如目前本市缺乏相关的配套设施,监管过程中的内容只重控制,社区矫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经费来源单一,矫正队伍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识不充分等几个方面。第三部分提出改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一些建议。下列建议是在进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本市的情况提出的完善建议。从上述的调研情况来看,在本市法治意识不够普及,矫正队伍不够专业化的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唯一能遵从的就是以法律规范来进行矫正工作。因此,首要的就是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纵观国外的社区矫正制度得以顺利的运行与他们完善的法律制度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在我国乃至本市若要顺利的实施社区矫正制度也同样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另一方面,也应该重视配套设施的建设与配套法律的出台,如此以来才能达到理想的社区矫正效果。其次,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由于它的便利性,在社区矫正制度中也应该充分利用,来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便更好更高效的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再次,由于社区矫正制度的日益普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该重视科学的监管措施,对服刑人员采用恰当、科学方法进行监管,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还可以节约成本。最后,笔者认为本市最急需的是专业的矫正队伍,对工作人员确立恰当的任职资格,设置合理的职业发展等级,重视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和确定恰当的案件量等等方式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与职业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