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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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财产权是我国民商法体系中一个通用的法律术语,虽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多部法律中都援引了“法人财产权”一词。伴随全球化的进程和改革开放30年,我国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民办高等教育已经迅速成长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法人财产权”制度,但这一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民办教育发展的要求,理论界对民办高校法人定性、落实法人财产权等诸多方存在巨大争议。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出资人、举办者、社会力量资助者、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其免于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特别是对于法人财产的构成、民办高校的法人定性、“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分类管理的研究,既能起到指引和导向的作用,又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论述法人财产权的含义、我国法人财产权制度的发展以及与产权、物权等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二部分探讨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定性,从民办高校的举办主体及分类、主体地位的界定、民办高校法人主体登记制度、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4个方面展开论述,明确法人财产权的范围。第三部分重点论述我国现有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性质的争议及解析。本部分首先简述我国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的立法现状,梳理法人财产权的立法历史;其次是阐释了我国现行法律与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最后评析我国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第四部分重点是围绕我国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在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大力发展政府财政资助的民办教育、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等方面提出了设想。第五部分,介绍国外非营利性法人治理状况,为我国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提供先进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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