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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自产生以来在现代经济体系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相适应,产生了证券市场理论分析,但却只局限于证券市场在经济中发挥作用的宏观分析和证券市场价格形成与变动的微观分析两个方面,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很少。但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证券市场的建立大多是国家推进式的,这就要求有全面准确的证券市场监管理论作为国家推进的参考。基于理论与现实的双重需要,就产生了对证券监管理论的分析,本文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问题分析如下: 第一章是对于证券市场监管必要性的分析,着重解决为什么要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问题。首先是理论分析,一般而言,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社会利益论,继而产生了追逐论和管制新论。本章在介绍了三种理论以后,主要论证了社会利益论对于证券市场监管的适用性,即对证券市场失灵的分析,从证券市场的垄断和操纵、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等几个方面说明为克服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必须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其次是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手段的分析,具体论证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论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三个目标:保护投资者;保证市场的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六项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管理原则;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原则;服从国民经济稳定与发展的总体需要的原则。四种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自我管理。四方面的内容:发行市场监管;交易市场监管;证券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第二章是探讨证券市场监管的体制,主要解决应该怎样监管的问题。首先考察了国际上现存的三种监管体制的优劣及其在各国的适用性。其中:集中型证券监管体制是以美国为例进行分析、自律型证券监管体制是以英国为例进行分析、中间型证券监管体制是以德国为例进行分析。同时跨越国界,从宏观上论证了证券市场监管的各种体制的趋同性,指出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国际发展趋势,即:集中型体制在自身完善的基础上逐步重视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自律型体制与中间型体制开始参照集中型体制的做法、鉴于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当前世界各国无论采取何种监管体制都普遍重视体制的优化。换言之,集中和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最优选择。 第三章是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研究。本章首先回顾了自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发展的四个历程,即:1981-1985年的无实体监管部门阶段、1986一1991年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创建阶段、1992一1998年的证券市场集中型监管体制的初步形成阶段、1998年至今的集中型监管体制的定型阶段。然后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有: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监管缺乏长期制度建设、监管理念不明确、多层次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监管效率不高等。 第四章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本章主要从我国证券监管的现实情况出发并借鉴外国证券监管的先进经验,从八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完善健全证券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自身建设列入首要的议事日程、加强证监会自身建设、应协调新体制下的地方关系,降低监管体制的运行成本、应提高自律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作用、逐步建立保护投资者的教育机制、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基础建设 总之,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应在借鉴和引进的基础上与我国的现实相结合,走一条符合国情的建设之路,实现证券市场有效监管,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