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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行权”是为保护活跃在资本市场中的中小股东的权利而专门设计的一项维权举措,在世界其他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已经有类似机构在专门开展此项工作,但在中国大陆,它刚刚被引入,且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模式,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发起,刚刚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研究和具体实施。“持股行权”是中国大陆资本市场中的新生事物,现阶段在大陆与持股行权相关的法律制度有诸多空白,学术界也非常缺乏专门系统研究持股行权的相关文献作为此项举措在大陆资本市场具体实施的参考。因此本文以“持股行权”为研究对象,认为“持股行权”要想在大陆资本市场上生根发芽,更好的为中小投资者服务,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框架非常必要。经过比较分析与逻辑分析,本文认为现阶段“持股行权”对法律制度的需求主要分两点:一是就“持股行权”工作开展本身而言,需要出台专门的实施制度细则对其具体实施进行规范和指引,目前相关负责部门也正在研究;二是新事物对大陆已有的相关上位法律也提出了新要求,如《公司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可以作出相应的完善和修改。所以根据上述逻辑分析,本文共分三章进行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考虑到“持股行权”在大陆是一个全新的举措,所以本文有必要在第一章以法学作为切入点,采用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重点对“持股行权”的内涵以及特点进行分析,同时也对现阶段为什么选择在中国大陆资本市场开展“持股行权”工作的原因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为后文的分析做好铺垫。本文第二章和第三章即开始对现阶段“持股行权”相关法律制度的需求和构建进行探讨。其中第二章从“持股行权”本身出发,重点从持有股票、行使权力、相关合作及风险机制等方面对构建“持股行权”专门的实施制度提出系统化建议。第三章则从现阶段“持股行权”相关的上位法出发,重点对“持股行权”将面临的制度障碍如“持股限制”、“主要负责机构缺乏公益诉讼主体地位”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总之,“持股行权”工作要想在大陆资本市场的顺利开展,必须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其进行规范和指引,即新的举措只有在有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后,才能更好、更全面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进而维护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