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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小企业为核心的非国有经济部门在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微观信贷市场一直处于信贷约束和融资困境的相对劣势地位。学术界通常认为,正规金融体系将信贷资金过多地投放给国有企业而导致资金配置的低效率,且信贷资金投向非国有经济比重的增加即意味着资金配置效率的改善。但具体而言,又应以何种方式增加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比重来达到资金配置效率的改善?对此,学者们尚未给出详尽的答案,这也就成为本文所尝试探讨的落脚点之一。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在市场环境往往决定了企业同时具有商业信用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双重身份。而企业的上述两种不同地位又必然有着更为深刻的差异性,令人遗憾的是以往文献对此所进行的探讨较少。本文引入商业信用净提供者地位与净获得者地位的差异化概念,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进行初步尝试。 本文以2007-2009年我国中小板非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引入企业商业信用的净提供者地位和净获得者地位的差异化概念,检验了企业资产流动性对所提供商业信用的影响,并对传统的商业信用再分配理论进行检验。我们发现:(1)样本企业获得的银行借款与提供的商业信用不相关,即传统意义上的商业信用再分配理论失效。(2)流动资产水平越高的企业提供的商业信用越多,即存在着一种“流动性”分配效应;而相比净获得商业信用的企业,处于商业信用净提供者地位的企业其“流动性”分配功能更为显著。对非国有部门的中小企业而言,我国法制环境的差异性和融资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银行信用的稀缺性,从而传统意义上的商业信用再分配假说失效。维持一定程度的流动资产水平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最低保障,银行借款的稀缺性导致企业往往将得到的借款首先用于补充自身营运资本的不足,而后才将富余资金以商业信用的形式提供给客户。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一个商业信用的“流动性”分配假说——流动资产水平越高的企业提供的商业信用越多,企业对外提供商业信用本质上更是一种流动性的分配,银行的信贷资源通过非金融性企业之间的这种流动性分配功能达到间接有效。银行将流动性(信贷资金)贷给企业,当该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时,它不会提供太多商业信用给它的下游厂商;而当该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较强时,它会以商业信用的形式将自身的流动性分配给其他具有融资约束的下游商。而银行将信贷资金投放给流动性较强企业的行为,在降低银行风险的同时又达到了信贷资金在实体经济内的有效流动,从而实现了一个帕累托有效率的改进。 为解决当前银行体系资金空转问题、让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本文的政策意义在于:对于我国非国有部门中小上市公司,银行体系若能够适当地增加对流动资产水平较高的企业的信贷配置,特别是对流动资产水平较高且处于净提供商业信用地位的企业,充分发挥这些企业因“流动性”分配效应而具有的金融中介功能,将改善银行体系的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促使金融资源更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 本文的贡献在于:(1)关于具体如何增加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比重而使资金配置更有效率这一议题,本文的结论对此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回答。(2)引入企业商业信用净提供者地位和净获得者地位的差异化概念,拓展了理论研究的视角,且本文的经验证据也可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3)立足于中小板非国有样本,对商业信用再分配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进行了检验,在其局限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商业信用的“流动性”分配假说,深化了相关理论研究。(4)在国务院提出的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大框架下,在深交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决策下,本文的研究结论也有助于对我国现状的认识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