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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理性在康德那里具有理性是人类自由意志选择与自然合历史目的性的双重意义,但他留下的五大悖论说明理性的发展在两者之间形成悖反,而理性本然自在之状态早已向我们昭示着自由意志回归自然合历史目的性的圆通之路——符合形而上善德的标准才是人类理性选择所形成一切法则的本体要求。因此,经济法理念的生成也必然要遵循意志自然合历史目的性的法则才能给实践正确地引导。本文以人类历史理性为视角首先奠定经济法理念形而上的特质,在此基础上通过历史的维度论证经济法理念的生成并揭示其内涵,由此导出经济法理念因为赋予这种特殊的含义而承载的历史使命最后指出在此历史使命下理念对实践的引导以及制度对立法理性的回归。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的主旨是在超验的本体层面上为历史理性与法的理念架起一座桥梁。
首先,从康德《历史理性批判》一书对理性(实质是自由意志)的发展状态的描述中提出对自由意志习性的批判,并引出什么是历史理性;其次,以形而上的道德本体作为平台,阐释自由意志对理性的回归之路;复次,从法理念的本在状态和一般原理入手,揭示其具有突破时空维度,与历史理性同一的、常住永恒智性世界之特征。历史理性与法的理念在此达致统一内涵,它们均以至善圆满的道德为本源,从而获得客观必然性。
第二部分开始的引言中,首先找到一个历史理性切入经济法理念的原点,即:从时空的广延、统摄的对象、承载的使命中将两者统一起来。其次,从经济法理念在历史维度的发展过程中,指出自由意志选择下的制度安排之弊端;再次,以历史理性为视野对经济法理念进行重塑;最后,以学界对经济法理念研究成果中的不同观点为引子,以法理念的一般性原理为方法论,厘清经济法理念与价值范畴的关系。
第三部分,以第二部分经济法理念在历史维度中的畸形发展为立足点,更进一步挖掘和探究导致这种结果、缘于人性深处的危机的来源;其次,阐述人性危机造成的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经济法的理念在科学理性主义导致的制度缺陷下承载着怎样的使命。
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对经济法理念作了本体论探究的背景下,遵循着一个由形而上到形而下的渐进的过程,在历史理性视野下,从立法原则、立法者的素质、立法结构三方面论证了经济法理念对立法、制度构建的启示,并对经济法的实施给予指引。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的主旨是在超验的本体层面上为历史理性与法的理念架起一座桥梁。
首先,从康德《历史理性批判》一书对理性(实质是自由意志)的发展状态的描述中提出对自由意志习性的批判,并引出什么是历史理性;其次,以形而上的道德本体作为平台,阐释自由意志对理性的回归之路;复次,从法理念的本在状态和一般原理入手,揭示其具有突破时空维度,与历史理性同一的、常住永恒智性世界之特征。历史理性与法的理念在此达致统一内涵,它们均以至善圆满的道德为本源,从而获得客观必然性。
第二部分开始的引言中,首先找到一个历史理性切入经济法理念的原点,即:从时空的广延、统摄的对象、承载的使命中将两者统一起来。其次,从经济法理念在历史维度的发展过程中,指出自由意志选择下的制度安排之弊端;再次,以历史理性为视野对经济法理念进行重塑;最后,以学界对经济法理念研究成果中的不同观点为引子,以法理念的一般性原理为方法论,厘清经济法理念与价值范畴的关系。
第三部分,以第二部分经济法理念在历史维度中的畸形发展为立足点,更进一步挖掘和探究导致这种结果、缘于人性深处的危机的来源;其次,阐述人性危机造成的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经济法的理念在科学理性主义导致的制度缺陷下承载着怎样的使命。
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对经济法理念作了本体论探究的背景下,遵循着一个由形而上到形而下的渐进的过程,在历史理性视野下,从立法原则、立法者的素质、立法结构三方面论证了经济法理念对立法、制度构建的启示,并对经济法的实施给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