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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风险投资的概念、发展历史做了介绍,分析了风险投资对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国力的提升的重要性。接下来对国外尤其是美国的相对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环境做了探讨与研究,明确了法律环境对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性,并对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现状尤其是不足进行了分析。本文的核心问题是探讨如何结合中国国情,对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进行优化与完善,使之能更好地保护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作者提出为达到促进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目的,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对风险投资业进行必要的扶持与政策倾斜,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来保持其活力,根据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强调在风险投资领域的立法应该既注重效率又要兼顾风险控制。对如何优化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作者提出要以提高风险投资的供给与需求规模、提升风险投资的投资效率与效益、保证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完善与渠道畅通等几个大的方面为着眼点,认真梳理、修改现有的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制定我国的风险投资法,使当前散见于多部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中的关于风险投资的有关规定更加系统化并具备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具体而言,作者提出要对下述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完善,以促进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对风险投资的主体放宽限制,特别是对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投资准入问题开闸,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通过法律技术条款的规定,比如单个投资项目投资占总资本额的比例等相关规定,使风险投资既可以尽可能地获得投资收益,又防止风险投资过分搏弈而带来过大的风险: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倾斜,促进风险投资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同步扩大:在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层面上设计出最利于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法人或组织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充分利用税收法律制度的调节作用和其他必要的优惠政策规定,来刺激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法律,包括风险投资机构从创业企业的退出以及风险投资人从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机制与渠道畅通的法律优化:促进科技创新,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保护高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必然,也是间接为创业投资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相关问题的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论文接下来对当前涉及风险投资的几个热点问题,诸如MBO的法律问题、创业板的设立与上市条件、国际游资的限制以及外资对中国骨干企业的并购的规范管理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文章对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法应该拥有的大致框架给出了自己的设计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