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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证券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在我国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尚不完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现实状况下实现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对证券监管当局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韩国、台湾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证券市场的开放中采用了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2年12月实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暂行办法》,表明我国大陆开始正式实行QFII制度。作为一项向境外资本开放国内证券市场的过渡性政策,它是我国资本市场实现对外开放目标的一个重要举措。QFII制度实施七年以来为我国吸引了大量的境外资金,提高了金融证券业的监管效率,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活力,还改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使机构投资者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还营造了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市场氛围,增强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此外还促进上市公司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QFII制度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弊端,其中监管的不足就是首先要引起注意的。所以有关当局在2006年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QFII制度的相关规定做了修改,完善了对QFII的监管,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QFII监管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分析近几年QFII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比较与研究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实行QFII制度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的QFII监管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引言部分是QFII监管法律制度的概述。笔者对QFII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作了说明,以期对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为其他部分的写作打下基础。第二部分是我国QFII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挑战。主要是从监管模式、监管主体、监管内容以及监管方式四个方面着手,分析了我国QFII监管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第三部分则从其它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QFII监管法律制度谈起,重点比较了台湾、韩国和印度的QFII监管法律制度。通过比较与研究,总结出了完善我国QFII监管法律制度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QFII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改变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模式、完善监管主体、拓展监管方式、加强跨国监管以及调整会计准则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