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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也都建立了相应的检察监督制度。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以及各民族历史文化的差异导致国外各国的法律中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设置了不同的规定和程序,再审检察监督制度有纠正错误判决、监督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等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不断的完善我国民事再审检察监督制度。当前立法对再审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做了较大的修订并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并达到完善。学无止境,我们仍需对修订后的再审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进行评析并剖析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建议。我国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幅度很大,这就给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司法腐败行为屡有发生,出现一些冤假错案,使民众对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产生了怀疑,加强再审民事检察的监督已成为司法改革的趋势,也和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高压反腐相映照。因此,无论是立法完善的需要,还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需要,都需要我们加强对民事再审检察监督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对维护社会正义、加快社会法治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是从三个大部分对再审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进行了论述和研究,第一大部分是有关再审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理论解析,分别从概念、性质、功能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二大部分是针对当前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评析,第二大部分分为两个小部分,第一小部分是关于再审检察监督与审判权、再审检察监督与裁判既判力理论上矛盾的简要分析;第二小部分分为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是针对再审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出的评析,第一方面是对再审检察监督制度中的申请监督次数问题提出疑问;第二方面是有关细化申请检察监督的主体问题;第三方面是再审检察监督适用范围的界定问题,有监督方式和民事执行两个部分;第四方面是再审检察监督制度的程序设计的缺陷;第五方面是有关民事诉讼责任制度的探索;第六方面是再审检察监督制度配套机制的不完善。最后的第三大部分是针对第二大部分中提出的六个方面问题提出相适应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