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新世纪,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镇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研究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促进政府公正、有效地行使农地征用权,已成为学术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和政府部门需要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近年来,甘肃省征用土地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且被征用土地主要集中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因此,研究甘肃省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安置与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以便为国家制定和出台解决西部地区失地农民问题的有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这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论文以社会保障理论(恒常所得理论、生命周期假说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有效需求管理理论、福利国家理论)作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长效机制构建的理论指导,充分参考和借鉴国内外与本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在深入调研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以下内容并得出的结论是:第一,从全国看,城乡结合部农地征用表现出征地活动频繁、征地规模大、征地收益大、征地矛盾和纠纷集中等特点;征地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易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包括:城乡结合部土地非农化转移是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必然结果、城乡结合部区位优势好且价格较市区和镇区低、巨大的利润空间使得各级政府更愿意“经营”城乡结合部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制度不完善、缺乏限制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管机制。第二,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甘肃省城乡结合部农地征用的特点表现为:近5年来征占数量急速上升、征占主体趋向于国有投资主体、利用征占机会恶意圈占土地变相转让牟利现象突出、征占农地使得失地农民净损失的土地利益是最高征地补偿金额的14.3倍;甘肃城乡结合部农地征用后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大多采用“一脚踢”式的货币安置;失地后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失地失业、社会保障缺失。第三,从系统的角度考虑,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长效机制的构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创新以“扩展补偿内容+提高补偿标准+规范收益分配”的合理化、市场化补偿为基础的征用补偿机制,即实行以“统一年产值内容”+“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基础的新的征用补偿机制;实施以“政府提供就业服务+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发展二、三产业拓展就业空间”为核心的失地农民再就业机制;建立以“财政补贴+集体缴纳+失地农民个人缴纳”构成养老保障基金为基础、保值增值为目标、有效监管为制约的养老保障机制;建立针对不同年龄段失地农民即以“学生商业医疗保险+完全失地农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失地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丧失劳动能力失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贫困失地农民医疗救助”为基本内容的医疗保障机制;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基础、多渠道筹集基金的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创新失地农民取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机制。第四,为确保权益保障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其基金来源,必须坚持“按比例、多渠道”的筹集原则即由政府、集体和失地农民个人三方出资;通过交由专业经营机构经营等多种方式的有效运营,实现长效机制基金的保值增值;运营与监管不可分,坚持运营机构与监管机构分设的基本原则,动员多方面、多层次的监管、监督,保证基金的安全。第五,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是一个有效运行的有机系统,子系统主要包括征用补偿机制子系统、就业保障机制子系统、养老保障机制子系统、医疗保障机制子系统、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子系统及法律援助机制子系统。各自运行的子系统,既要保持其内部运行的协调性,又要保持子系统之间运行的协调性;系统优化的关键在于制定及调整政策时,需要不断考虑两个协调性,才能使整个长效保障机制系统的功能达到最大,从而达到长效运行的目的。论文研究的终极目的,在于理清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政策问题、提供该类政策制定、运行、评估及调整的实证及理论研究依据。基于该目的,长效机制的构建及为此而进行的基础研究分析,是本论文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