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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了大量的政府改革政策。尽管改革出现了“时进时退”的循环现象(即“怪圈”),但相较于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每一级政府都发生了变化。面对如此重要的现实问题,研究者需要一个恰当的理论视角来解释中国的政府改革现象。本文建构了中国政府改革政策执行的“执行结构—政策执行—执行结果”的分析框架,并用上述框架分析了宁波市在1999-2006年间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的案例,提出了中国政府改革政策的“结构转换—权力互动”的执行理论。 首先,作者概括了中国政策执行研究已有的三种理论模型,指出这三种模型在解释中国政府改革政策时缺少了重要的权力结构变量。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中国政府改革政策执行的“执行结构—政策执行—执行结果”的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包含三类变量,即执行结构变量、政策执行变量和执行结果变量。其中执行结构是自变量,政策执行是中间变量,执行结果则是因变量。政府改革政策的执行结构有四种不同的模式,即A模式、A+B模式、A-B模式和B模式;政策执行变量包括政策执行参与团体、参与团体的权力资源、行动者的策略选择和参与团体是否形成集体行动;政策执行结果的成功与失败则以决策者的政策目标实现与否来衡量。 其次,作者运用上述分析框架和变量体系分析了宁波市政府在1999-2006年间执行审批制度改革的案例。作者通过描述、分析宁波市审改的由起,政策执行结构的初步确立,审改政策执行结构从A模式向A+B模式、再从A+B模式向A模式两次转换过程中改革决策团体和改革执行团体之间的权力互动,解释了宁波市削减审批事项成功和规范政府行为的审改面临困境的原因。 最后,作者在上述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政府改革政策的“结构转换和权力互动”的执行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国政府改革政策的执行结构是不断转换的,而改革决策团体是转换执行结构的原动力。在中国政府改革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改革决策团体和改革执行团体之间是权力互动的。这种权力互动由政策执行参与团体通过改变运用权力资源的策略选择模式来实现。政策执行结果的经验积累是改革决策团体转换执行结构的依据。改革执行团体则通过权力互动影响执行结构的转换。执行结构转换和权力互动过程是影响中国政府改革政策执行成败的因素。此外,该理论还概括了改革决策团体和改革执行团体在权力互动中的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