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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是政府主导的单一供给模式,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在整个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需求多样性的出现,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就实行的供给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需要形成一种新的多元供给的模式,但是除了政府之外的多元供给主体并没有有效的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来,政府作为一个具有强制力手段的行政组织有责任推动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去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整体而言,本文以政府对多元供给主体的激励为立足点,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模式导致了政府的不堪重负和农民需求不能满足两大不利后果出发,然后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即,为什么要政府去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然后分别以内容性激励理论、过程性激励理论和工具型激励理论为依据,分析每个被激励主体的特点和在参与供给过程中遭遇的现实阻力,结合每个被激励供给主体的需要,从政府的角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首先,我国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研究更多的是对我国农村供给制度的不合理性进行分析,体现为一般性、程式化的逻辑思考,疏于对复杂的经验事实的考察与分析,这种偏重于宏观层面的、只针对原因分析方式所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学者们的研究结论经常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其次,更多关注的是造成供给不足的原因是什么,供给不足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以及提出应当由多元主体参与供给,而对为什么多元供给主体的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缺乏的原因较少涉及,更是没有从政府的角度来分析怎么去激励那些主体来参与供给。对激励多元主体的政府行为和措施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其一,对激励多元主体的政府行为和措施进行研究,有利于拓展该领域的研究视野,有针对性地解决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其二,对对激励多元主体的政府行为和措施的分析,一方面可以促进政府反思其对其他供给主体的基本态度和认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其他供给主体认清自己与政府部门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