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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消黄金“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以来,我国贵金属市场逐步放开;2002年,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黄金市场化正式拉开序幕;2004年,中国银行作为我国首家获批开办个人黄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拉开了我国商业银行贵金属业务的序幕。
随着我国贵金属市场的发展,我国各商业银行纷纷开通了贵金属业务,涵盖了实物类、账户类、融资类以及理财类等多种业务产品类别。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开办贵金属业务时间仅十年,与国外银行相比,在贵金属业务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方面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本文基于《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理论分析,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办贵金属业务时存在的操作风险表现形式及其成因。本文认为商业银行贵金属业务操作风险的形成原因归纳起来可以总体分为内因和外因两大类。其中由于内部因素产生的风险应由商业银行自身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而由于外部因素产生的风险应由国家对宏观经济环境进行管理和机制建设。因此,本文随后从银行自身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两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贵金属业务的开展提出了几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