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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作为一种较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与普通的财产型诈骗犯罪相比,在犯罪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客体及社会危害性等各个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刑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准确把握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存在着许多困惑和争议。信用卡诈骗罪作为独立的罪名被确立,有效地规制了金融活动中的信用卡诈骗行为,降低了单位和个人的经济风险,对维护金融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全面分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传统犯罪构成四要件,着重分析了信用卡诈骗行为中的五种客观行为方式,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疑难争议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见解和观点,希望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帮助。本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信用卡诈骗罪概述。其中包括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沿革两部分内容。主要结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明确信用卡包括借记卡,准确理解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是研究信用卡诈骗罪的前提和基础,无论从理论研究的角度还是司法实践角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还系统阐述了我国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概况。第二部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结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根据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详细论述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四个构成要件。其中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五个方面探讨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观行为。第三部分:信用卡诈骗罪司法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从司法认定的角度对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了一点自己粗浅的见解,希望能够得到学者和专家们的关注,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以便争议问题能得出既符合现实情况,又有充分理论依据的结论,以此指导司法实践,完善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