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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教育行政契约属于教育行政合同范畴,具有重要的教育内涵与价值,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教育的有益尝试。思想政治教育要取得成效,不仅要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还要充分发挥管理的作用,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把思想政治教育融于学校管理之中,建立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注重法制教育和公民教育,依法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规范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行为,促使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内在潜能,激发他们的自律意识,使自律与他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高校学生教育行政契约,确认学校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导学生自律意识的养成,有助于推进依法治校。通过高校学生教育行政契约教育管理载体的有效运用,培养学生们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学生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以期达到高校降低教育管理成本目的。推进民主法治意识教育、诚实守信教育、荣辱观教育、积极进取意识教育在大学生中的有效开展,也是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有益探索,更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生动实践。本文中,作者以行政合同法学、教育行政管理学、教育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学中的相关理论为逻辑起点,分析高校学生教育行政契约的内涵、性质及其特征,探讨高校学生教育行政契约的内容合法、合理性问题,以及在教育行政契约的确认、履行、备案、学生权利救济过程中,如何实现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以期通过高校学生教育行政契约的规范化,最终实现全程育人、程序育人的目的,推动依法治校和校园制度文化创新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