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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是硬道理。作为管理经济手段之一的经济法已经并且将继续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传统的经济法定位于政府干预经济之法,经济法的现实实施出现了困境。目前经济法存在着以下缺陷:一是国家干预和市场经济自由存在冲突;二是国家干预的行为的正确性受官员主观意志影响较大,缺乏保障;三是经济法的变动性太大,提供的经济秩序不够稳定。要突破这样的困境,就要把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过程中产生的规范性文件都纳入经济法的内容。传统法学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软法机制。软法机制的引入恰恰可以突破经济法的困境。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四章均围绕着经济法中的软法展开。 第一章分析软法机制为经济法突破困境提供新思路。在本章中,首先分析经济法目前的困境。这一困境是因为市场机制、政府调控机制和社会自治机制三种机制没有协调好关系而造成的。然后介绍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带来了软法机制。软法机制可以处理好市场机制、政府调控机制和社会自治机制三种机制的关系。最后提出经济法要突破困境,必须引入软法机制。 第二章提出要将软法机制引入经济法。在本章中,首先分析软法是什么。软法是国家法之外的,具有合法地位的组织制定的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接着分析软法的外延、经济软法的外延。行业规则是经济法中典型的软法。要处理好软法与硬法的关系,做到软硬兼治。然后提出把软法引入经济法的范围具有现实的可能性。最后提出经济软法的制定主体和原则。 第三章研究经济法中软法机制的可操作性。在本章中,首先分析实际经济活动中软法的实施。软法和硬法都是在公域中发挥作用。要坚持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项原则解决软法和硬法的关系问题。要坚持平等原则处理软法之间的关系。然后提出要使软法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完善经济软法的司法保障制度。经济软法的司法保障要确定其地位,经济软法可以看作是一种合意,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可以适当认同经济软法的内容。接着笔者说明了软法如何在经济法这三个部门: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和企业促进法中发挥作用。最后,从备案和定期清理方面提出对经济软法监督的建议。 第四章分别从国内层面和国际层面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提出一些完善我国经济软法制度的建议。在本章中,首先分析行业规则对经济软法制度的启示提出完善我国经济软法的具体建议。然后,通过对欧盟开放协调机制的分析,提出我国具体经济软法制度建设应该坚持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