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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证明是一个难题,对这个问题研究清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全法制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除引言外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环境侵权诉讼及其特点,还分析了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问题。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导致环境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异常复杂,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难以适应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需要,这迫使学界和实务界寻找新的因果关系理论来解决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了国外解决受害人因果关系证明困难的几种法律学说,包括了事实本身证明理论、优势证据说、事实推定说、疫学因果说、间接反证说,并对国外关于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证明的若干条法规作出了一些分析与评价。这些已有的学说都以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主要价值导向。它们虽然各有特点,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的共同之处。它们采取比较低的盖然性作为评判标准,注重于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样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就被适当降低了。它们都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不足,有利于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法的公平与正义价值;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理论。本文第三部分是介绍了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证明问题的,包括了《环境保护法》中的规定以及《民事证据规定》、新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所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对我国目前司法实务中如何解决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证明做了一些介绍。我国近年对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因果关系上,相当因果关系说逐步成为因果关系认定的基本学说;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打破传统的由受害人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的分配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文的结语部分笔者希望在分析、借鉴各种因果关系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对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相关制度完善提出一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