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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在繁殖过程中会形成某种形式的配对关系,不同的鸟类配偶关系有很大的差别。而单配制是鸟类中最普遍的一种婚配方式,现存鸟类中有92%的种类为单配制。近年来研究发现,单配制鸟类的婚外配现象非常普遍,尤其在一些社会性单配制的小型雀形目鸟类中。杂色山雀(Parusvarius)作为一种小型的森林洞巢鸟类,通过野外观察判断其婚配制度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早期通过野外的观察记录,认为杂色山雀是社会性单配制鸟类,但是这种观点明显缺乏分子水平上证据的支持。本实验室前期使用微卫星(microsatellite,又称STRs或SSRs)进行杂色山雀亲权鉴定时发现,杂色山雀的婚配制度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单配制,而且其婚外配的比例相当高。单配制鸟类的婚外配发生原因目前广泛被认可的假说有4种,分别是:“致育保险”假说、“优秀基因”假说、“遗传相容性”假说、“遗传多样性”假说。本研究就“优秀基因”假说在杂色山雀婚外配的发生原因中的适用性进行验证研究,试图初步阐明其婚外配的发生原因。于2009-2011年3-7月连续3年时间,通过对40巢251个杂色山雀子代个体的性别鉴定及父权鉴定,对杂色山雀子代性比、亲鸟和雏鸟的体征指标、婚内子代(Within-Pair Offspring,WPO)与婚外子代(Extra-Pair Offsprings,EPO)间的生存竞争力及巢内的相关繁殖参数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在40个繁殖巢中,22巢(55%)内疑似父本失去了父权,存在婚外交配(Extra-Pair Copulations,EPC)现象,婚外子代有77只,占所有子代的30.68%;存在婚外交配的22巢中有53.85%的雏鸟是婚外子代;(2)所有251只子代的性比为1.09:1(131:120),174只婚内子代的性比为0.93:1(84:90),均没有显著偏离1:1(p>0.05),而77只婚外子代的性比为1.57:1(47:30),存在一定程度的性比偏雄,但未达到显著水平(p = 0.068);2011年婚外子代的性比为2.08:1(25:12),性比显著偏雄(p<0.05);(3)对有婚外配巢与无婚外配巢中的亲本进行了体长、翅长、尾长、嘴长、嘴宽、跗蹠长、中趾长、后趾长和体重9项体征指标的比较,结果显示两组雄性亲本间中趾长存在显著差异(p<0.05),其他指标差异不显著(p>0.05);两组雌性亲本间所有9项体征指标均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4)对婚外子代与婚内子代的体征指标(12日龄)比较结果显示,两组数据嘴宽存在极显著差异(p<0.01),其余8项体征指标差异不显著(p>0.05);(5)有、无婚外配巢中的卵长径存在极显著差异(p<0.01),卵重存在显著差异(p<0.05),卵短径、卵受精率、出雏率及出飞率差异不显著(p>0.05)。综上所述,杂色山雀婚外配巢比例高达55%,婚外子代比例为30.68%,婚外配比例较高。有婚外配巢中雄性亲鸟的中趾长度显著长于无婚外配巢中的雄性亲鸟;而两组雌性亲鸟间9项外部体征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可见在杂色山雀的婚外配中,雌性亲鸟可能处于主导地位,可能是婚外配的发起者。婚外子代的嘴宽极显著大于婚内子代;有婚外配巢中卵的平均大小、卵重显著大于无婚外配巢中的,而且婚外子代呈现一定程度的性比偏雄。也就是说,从子代的角度考虑,婚外子代比婚内子代的竞争力强,初步支持“优秀基因”假说;但从亲代的角度考虑,支持“优秀基因”假说的证据还不充分,原因:(1)样本量相对较少,不能充分证明婚外子代是否偏雄;(2)没有相关雀形目鸟类中趾作用的明确报道,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发生婚外配是因为婚内雄鸟的质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