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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城镇企业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金制度,为保障城镇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然而,同时期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却遇到了巨大的阻力,造成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实行两套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即所谓的“双轨制”。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存在诸多弊端,如群体间退休养老金待遇差距大,阻碍人员的正常流动等。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备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开始逐步受到有关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的重视,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了推动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做出了诸多的尝试和努力,但制定的一些试点方案实际运行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鉴于此,文章从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中的政府职能视角,提出政府在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中相关职能履行的理论依据,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政府在当前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中存在政府职能缺位的问题,表现为制度设计缺失、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和政府缺乏主动性,并从制度供给职能、财政支持职能和政府主导作用三个方面进行剖析;通过对德国、智利、美国等几个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政府职能的考察,发现国外大部分国家的公职人员与其他群体养老金待遇差别不大,具有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财政承担转轨成本等,从中取得了诸多有益经验与启示,如明确改革中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理念、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财政承担转轨成本等,在此基础上从制度供给、财政补助和政府主导作用三个方面对政府在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中的职能进行了重新规划设计: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政府需从全局出发制定一个科学可行的改革方案,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为政策的执行提供依据,推进养老保险双轨制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政府应承担转轨成本,加大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三是政府积极发挥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应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转变地方政府执政观念,做好改革的舆论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