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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朝代,存在的时间长达近三百年,无论在法制还是政治方面都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特殊性,同时其具有传承中华法系传统的一个承前启后的地位。而肃贪,从来都是中国历朝历代执政者不可回避而且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明朝统治者治国中从未间断执行的政策。对官员贪污腐败的惩治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对职务犯罪的侦查,通过侦查能够做到惩防并举是职务犯罪侦查所追求的目标。本文在研究明朝立法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明朝不同时期的反贪政策和反腐效果,着重对明朝职务犯罪侦查的指导方针、侦查管辖、侦查回避、侦查程序及侦查措施进行了研究,并由此总结出明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特点,从中得到对当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借鉴和启示。文章的第一部分是明朝职务犯罪侦查概述。首先介绍了明朝各时期官吏职务犯罪的情况。明朝初期由于奉行“刑乱国用重典”,同时因为经济发展的欠缺,官吏职务犯罪得到了较好的遏制,而在明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加上执政皇帝的相对宽纵、阉党乱政等诸多原因,官吏职务犯罪的斗争形势日趋严峻。其次论述了明朝职务犯罪侦查的指导方针。明朝建立在对元朝的暴力革命之上,经济凋敝、民生多艰、内忧外患,而朱元璋这个草根皇帝独特的经历构筑了其独特的心理和思想,在其的领导下,整个明王朝从建国开始就始终建立在高度的中央集权之下,如此背景下提出的“重典治吏”和“明刑弼教”的指导思想更是被明朝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人员奉为圭臬。第二部分就明朝职务犯罪侦查的侦查对象,即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法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明朝职务犯罪大体上可以分为一般官吏贪贿犯罪、失职犯罪、擅权犯罪,此外还专门规定了针对司法官吏的职务犯罪,明朝遵循“重典治吏”和“明刑弼教”的指导方针,对于职务犯罪在立法上采用了极其严酷的刑罚,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此外在犯罪的裁量上,针对职务犯罪也严格区分了公罪和私罪、杂犯死罪和真犯死罪,并且因官职不同而进行不同的量刑。第三部分是明朝职务犯罪侦查的制度和方法,本部分是论文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着重论述了明朝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管辖、侦查回避、侦查程序及各类侦查方法及措施。明朝的统治者将侦查权赋予中央三法司、六科给事中、巡抚、提刑按察司、各级衙门及厂卫机关。各侦查主体在案件侦办的过程中将采用各种侦查方法,最主要的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并采取逮捕、羁押、拘传等各项侦查的强制措施及秘密侦查措施,经过初查、弹劾、侦查和奏陈几项程序完成官吏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并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审判。第四部分总结了明朝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并对其侦查效果进行了评析。大力推进官吏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打击贪腐,由此可见反腐肃贪的决心,这样的严刑峻法对官吏也无疑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事过犹而不及。如此大范围的扩张侦查主体,使得侦查权泛滥,侦查效果却未见得很好,刑讯的滥用更是侦查的硬伤,皇权至上而轻律薄法更难以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契合,但是在侦查中严打深挖、鼓励群众举报却是应得到认可的。第五部分是全文的最后一个部分,这部分在之前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由明朝职务犯罪侦查得到的对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借鉴和启示。明朝在立法上针对官吏职务犯罪规定了严酷的刑罚,并且在高度的中央集权背景下明朝的职务犯罪侦查有其独有的特点,这些特点也留给我们很多的经验和教训,重视侦查打击,强调策略的运用,侦查实体正义的追求离不开程序正义的保障,秘密侦查措施运用应适当,对待职务犯罪绝不姑息,这样才能使职务犯罪的侦查获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