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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表达是一定的利益主体向外界表明自己的利益要求,并试图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来达到利益要求的行为。伴随社会转型时期各群体间利益分化的加剧及农民主体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主动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探讨农民利益表达问题、引导农民有序表达利益要求,可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民利益表达的基本要素、行为逻辑及表达中出现的积极变化,然后分析其表达效果、面临的困境及成因,最后提出引导农民有序表达的对策。农民的利益表达活动具有主体、客体、内容、渠道四个基本要素。主体是农民个人或者农民组织,客体是农民的表达行为所指向的目标对象,可以是组织、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目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土地、村政、计划生育、农业生产、农村税费、村社建设、宅基地纠纷等方面,其中在土地和村政问题方面最为突出,而工薪问题和劳动安全等问题是农民工群体的重要利益诉求。农民利益表达的渠道主要有农村组织渠道、政府组织渠道、司法渠道、传媒渠道以及其它渠道。相对于其他利益主体而言,我国农民在利益表达的目的性、表达方式选择及心理倾向方面有着显著的特点。目前我国农民所进行的利益表达基本处于维权的层面,其目光多局限于直接的经济利益,政治性目的较弱。我国农民在利益表达中带有强烈的权威倾向,主要表现为迷恋“一把手”以及动辄越级甚至进京上访。相比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行为出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积极变化:首先表现在农民利益表达方式向多元化发展,其次表现为农民对媒体渠道的利用增多,再次表现为农民法律意识的觉醒。由于我国农民表达能力较弱、话语地位较低,以及目前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农民在利益表达中往往面临以下困境: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应对消极、媒体渠道难以被农民充分利用,另外,社会各界尤其是政治、文化精英对农民的表达行为存在消极认知,由此对农民的利益表达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本文从利益表达的基本要素及社会环境方面提出了引导并保障农民有序表达利益要求的对策。首先,应不断完善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其次,要切实提高农民的利益表达能力;再次,政府应维护各利益主体间的平等博弈;最后,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看待农民的利益表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