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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融资租赁从产生至今仅有50多年的历史,但是,由于其具有的独特的优点,使其迅速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20世纪50年代术60年代初,融资租赁业务首先由美国扩展到加拿大、西欧和日本,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出现,20世纪80年代初被中国作为利用外资的形式而引进,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在东欧地区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应用。如今,融资租赁业务几乎遍及世界各地。融资租赁业所包括的资产范围极其广泛,交易的种类日趋繁多。船舶融资租赁就是将融资租赁应用于船舶融资,它的出现促进了世界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发展。本文拟探讨船舶融资租赁中有关物权的问题,全文分四部分:第一章为船舶融资租赁概述。介绍了船舶融资租赁的定义和种类,将船舶融资租赁与船舶租购进行对比进而得出船舶融资租赁的特点,并对有关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学说进行分析,得出融资租赁是一种独立交易方式,为下文讨论物权问题作了理论铺垫。第二章是船舶融资租赁中的物权问题。通过分析得出船舶融资租赁权为用益物权。由于船舶融资租赁这一独特的交易结构所体现的所有权具有特殊性,所有权受到船舶融资租赁承租人融资租赁权的制约,只是形式上的所有权。同时笔者还对船舶融资租赁期届满时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和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在建船舶所有权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三章为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讨论了船舶融资租赁中的物权变动和船舶融资租赁权的登记问题,并为建立我国的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提出相关建议。第四章为船舶担保物权对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的影响。从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这三类船舶担保物权出发分析船舶所有人所面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