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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私人财产权的视角出发,凡致使私人为公益承受特别牺牲的公权力行为——无论是取得私人财产,还是对于私人财产的过度限制和影响,都可被视为“行政征收”,从而使为公益作出特别牺牲的私人能够得到公正的补偿。土地征收作为行政征收最主要的一种类型,一般而言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取得、使用私人土地或者其他影响私人土地权益的行为。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剧增,土地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一些地方政府不择手段侵犯私人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机关既是决定者又是执行者,很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滥用行政权力,任意征收土地,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防止征收机关滥用土地征收权,构成对他人利益的不适当干预和损害。科学合理的程序可以预先设定征收机关的权限,规范征收机关的行为,增加土地征收的透明度和公示性,避免暗箱操作和肆意妄为等现象的出现,以保证行政权力的公正合理行使。本文拟从土地征收程序的视角出发,对土地征收程序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制度设计展开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有所助益。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约4万字。 第一部分,土地征收程序概述。本部分从行政征收的概念出发,探讨了土地征收的涵义、土地征收程序的涵义以及土地征收程序的一般步骤等有关土地征收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二部分,世界典型国家的土地征收程序。本部分主要结合相关国家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论述了法国、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等国家土地征收程序,同时做了一些简要的分析。 第三部分,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现状与问题。本部分首先从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出发,论述了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基本制度,然后又分析了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提出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思路做了必要的铺垫。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思考。本部分主要从引进正当程序原则、适当引入立法征收程序、建立公用目的认定程序、建立补偿金的市场评估机制、严格土地征收决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等五个方面出发,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