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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管理的任何事项都应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将“四位一体”的社会管理格局发展为“五位一体”,加入了“法治保障”,突出法治对我国社会管理的意义和价值。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更加突出主体多元化、强调社会力量,突出多种方式治理、强调主体的互动、协调性,是社会管理概念的升华。本文共由五章内容组成,其中第三、四、五章是本文的重点内容。第一章从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法治保障对社会管理的价值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三个方面来分析和讨论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以及它们分别与法治的关系和意义。第一章作为初始章节,为本文研究社会管理法治化奠定基础,以便更明确法治对于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主要介绍国外社会管理法治保障的一些经典理论,通过了解这些理论的背景、内容和影响,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吸取外国有关理论中有助于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发展的经验,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第三章主要介绍社会管理有关法律制度的的完善。本章主要从规范公共权力、健全社会组织、加强公民参与、建立网络社会、健全社会保障以及创新绩效评估机制这六个方面来完善其相关的法律制度。通过完善这些法律制度,明确在社会管理的法治化中,要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使用,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及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完善网络社会、社会保障等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基础性事项,最后从创新政府绩效评估这一层面来端正政府工作的目的、引导其发展方向并不断促进政府通过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惠及全民。第四章从加强社会管理依法行政来分析。要积极推进依法决策,让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有良好的依据可循;提升社会管理执法水平,更好的为民众服务;加强司法机关、上级部门、公民以及社会舆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最后一章,发挥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的作用。司法是上述行为的最后保障,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要加强法院、检察院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法院要独立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审理,作出公正的裁决,及时有效的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检察院要积极行使追诉和监督的两项职能,保障法院的审理、行政机关的执法都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保障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