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文书是司法活动的重要产品,具有宣告功能和说服功能。实践中,大多数司法文书的宣告功能可以顺利实现,但说服功能常常因为各种原因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说服功能需要通过说理来实现,说理是连接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判断结果的桥梁。所以,说理乃是司法文书说服功能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就是文书的灵魂所在。司法文书说理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99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有关“增强判决的说理性”的要求到现在,实践中的司法文书说理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改观。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司法文书说理的必要性越来越强,群众对司法越来越高的关注度和要求也对司法文书说理的深度和广度有了更高的需求。对于那些关系到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甚至生命权的刑事司法文书而言,当下的说理仍然达不到群众的要求,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能够结合案发原因、案发背景、被告人的经历等进行分析说理的很少,对犯罪深层次社会原因的分析说理和司法建议更是匮乏,说理工作还有很多可以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基于此,结合工作实际,本文将以刑事司法文书说理的现状、问题展开,探寻完善刑事司法文书的路径。本文由四章内容组成:第一章引言重点论述刑事司法文书说理的基本内涵、种类和价值。第二章当前刑事司法说理的现状和问题,笔者在深入M县检察院、法院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司法文书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刑事司法文书说理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剖析制约刑事司法文书说理的原因,主要是传统、制度和人财物等客观因素。第四章提出解决刑事司法文书说理存在问题的方法,主要是树立主动说理意识、说理纳入刑事司法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展说理文书的种类、建立人财物保障和权责相统一机制、案件合理区分说理、体现上诉审文书的社会治理建议功能、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说理中的作用、以公开促进刑事司法文书说理。结语部分,综合阐述刑事司法文书说理的发展,将来发挥对法治的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