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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及其毁灭性的后果迫使国际社会做出让步,接受某种意义上“国际联盟”下的全球治理,以企盼和平、避免战火。相同的场景在二战结束后重演,这一次各国同意给予世界组织以更多的职权,同时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各国接受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均为二战战胜国)在该体系中扮演更具有优势的领导人角色。
虽然这个体系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目的上取得了部分的成功,但该体系的不足以及常任理事国所占据的特殊地位——尤其是拥有否决权——削弱了体系的能力,导致了联合国在许多问题处理上的失败。
朝鲜战争期间,美国推动联合国大会(以下简称“联大”)通过了“为和平而团结”(Uniting for Peace)决议(联大第377号决议)。该决议申明,联合国安理会不应否决针对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行为的预防行动。美国以此克服了其他国家动用否决权而使美国的动议难以通过的“否决权陷阱”。该决议使联合国得以介入朝鲜战争,并通过向朝鲜派兵,极大地影响了战争的最终结果。自此以后,为“为和平而团结”在许多情况下都被用作克服否决权陷阱的工具。
阿拉伯-以色列冲突(下称“阿以冲突”)是当代国际关系中最重要、最持久、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也是联合国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联合国从阿以冲突的一开始就积极介入其中。有关阿以冲突的决议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中占有最大份额,事关该冲突的动议最能引发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也在“为和平而团结”决议的下属事件中占比最多。
阿以冲突将世界大多数国际行为者都卷入其中,是一场在区域和全球范围内造成广泛且严重后果的重大冲突。但解决该冲突的努力常常与联合国体系的不足及其内部矛盾相抵牾。因此,迫切需要更多的科学性努力和实际探索来克服或改革联合国体系的缺陷,以实现阿以冲突的和平解决。
本研究包括两个主要研究问题:第一,在何种条件/情况下,联大与联合国安理会在解决阿以冲突中的作用有所不同;第二,为什么这些条件/情况会导致影响阿以冲突解决的不同结果,以及是如何导致的。此外,本研究还包括一些次要的问题,如阿以冲突是如何演变的、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如何处理冲突、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改革措施来提高联合国解决此类冲突的能力、以及规范和观念在阿以冲突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支撑本研究的主要观点是,在某些条件下,联大可以在阿以冲突的解决中扮演比联合国安理会更具影响力和效力的角色。即使来自联大的努力不会使阿以冲突得到完全性的解决,但至少可以对冲突的走向和最终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虽然本研究的主要论点和研究问题可能初看上去流于简单,但实际上这些问题包含着更具挑战性和更复杂的问题,如“为和平而团结”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观念、信仰或身份对解决或加剧阿以冲突的影响及其对区域和全球稳定的影响;改革联合国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际体系的民主化。这些次要问题构成了主要论点的支柱和回答主要研究问题的框架,并在研究内容中得到了回答。
本研究同时采用归纳法和演绎法进行系统整合。首先采用自下而上的归纳法,对图书、定期出版物、学术期刊、官网和其他一二手信息来源进行分析,然后对本研究中出现的两个案例进行详细分析,随后追踪并建构模型、规律和初步假设,从而得出支持主要论点的一般性结论或理论。
另一方面,采用自上而下的演绎法,从一般向具体进行推理。首先从与研究相关的理论或结论(如建构主义或影响国家行为的规范)开始,然后将其细化为更具体的假设(如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的规范在解决阿以冲突中发挥的不同作用或在处理冲突过程中扮演的不同角色),最后进一步细化,通过选择和细致分析最相关的案例以检验假设和主要论据,并确认或否定初始的理论或总结。
此外,本研究还采用了一些方法论的工具和手段:通过案例研究法对所选的两个案例进行深入和多方面的了解,以证明或否定主要论点;通过历史研究方法,跟踪总的阿以冲突过程以及两个案例的开始、演变和重大事件年表,同时跟踪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在历史背景中分析它们的行为;运用法律研究法,识别和分析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决议的合法性、与《联合国宪章》的一致性,并对以色列继续占领巴勒斯坦领土的自我辩护等相关现象进行法律分析;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分析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的系统及其与围绕阿以冲突的规范、身份、利益和结构的关系;运用内容或文本分析,系统地阅读和分析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相关决议的内容。
在处理阿以冲突时,由于某些情况或条件,联大的作用可能会超越联合国安理会。这些情况或条件包括:联合国安理会未能履行其职责或处理任何具体事宜、美国和以色列对其他成员国施加压力、国际社会对不同问题解决办法的支持程度(支持程度又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国际各方与该冲突的关系、特定问题的性质和重要性、以及国内政治)。
当前阿以冲突的形势持续威胁着联合国的信誉、国际体系的管理能力、甚至联合国的生存,联合国在此次冲突中被指责为大国(主要是美国)手中的工具,是不公正、不公平、无能为力的,联合国的角色从负责解决冲突的主要行动者转变为仅仅是帮手。因此,联合国体系的改革迫在眉睫,其中或包括修改《联合国宪章》、进一步振兴和加强联合国大会权力或消除否决权。
联合国大会振兴工作的实施与这项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需要进一步加固和强化振兴联大的努力,特别是在阿以双方冲突不断升级、联合国安理会因否决权而受到束缚、以色列和美国违反联合国决议的情况日益增多的情况下。
此外,预测的冲突场景强调了以色列继续违反或拟议遵守联合国法规和决议的潜在影响,展示了观念、信仰或意识形态如何影响冲突各方的选择,给出了对一些现象——诸如不对称理论和阴谋论特别在中东学者中传播的解释。研究还利用博弈论分析工具,介绍了以色列继续违规的4种情形,以及未来拟议遵守规定的8种情形。
最后一部分一方面指出在以色列和西方社会广泛传播的犹太复国主义或犹太人的论断、历史和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指出阿拉伯国家的语言、文化、习俗、传统、宗教信仰和历史,通过揭示这两者的关系,提出了一个解释冲突各方的社会建构以及冲突是如何被社会建构的深度的理论分析,这个理论分析符合建构主义关于赋予行为者动机和利益的主体间理解的理论。
联合国大会的作用不同于联合国安理会的作用,因为它们是在不同的“国际准则”和条件下工作的,这些“国际准则”和条件使联大能够在若干情况下采取更强有力的“适当”决议和措施,即使这些决议和措施与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愿望和观点相矛盾。为了简化对这些规范的理解并将其与本研究的目的相联系,将联合国安理会的行为规范命名为“为了和平的大国”(Power for Peace),指的是安理会五常通过它们的职位和权力(包括否决权)履行维护和平与安全的责任的情况/行为标准/过程。
此外,这部分还解释了改变体系(和规范)的需求和理由,并援引大量事例说明了这种变化的可能性,如系统或焦点事件遭受的外生冲击、规范的生命周期或与达到规范临界点有关的其他论据,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变化对国际行为者来说更为合理。同时,通过实证性的例子提供大量证据来强调本研究中规范和其他要素或假设的合理性,这些例子包括:美国和以色列的侵犯违规行为由特定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和信仰所驱动或影响;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国家拒绝任何要求他们放弃耶路撒冷的建议或要求他们放弃其基本信仰或法律权利的任何进一步让步;美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票;以色列持续的侵犯违规行为,尤其是试图使耶路撒冷犹太化。
最重要的是,本研究发现了建构主义对身份的分析中一个被忽视的点,即所谓的“等级身份”,即行为者的身份并不具有相同的价值或优先级,而是被“重要性”和“紧迫性”的等级结构所区分。政治身份的重要性取决于社会心理学家所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马斯洛的模型被设计来分析个人的需要,而凯西的模型被设计来分析特定事件中被模拟为个人的国家(如分析俄罗斯对拉丁美洲感兴趣的动机),有必要将这两种模型结合为一个新的模型来分析负责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国家代表的“集体身份”。对于“紧迫性”而言,它指的是时间变量,此时身份的重要性并不稳定,且随时间改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某一特定时刻对国家来说可能是高度优先的事项可能重要性逐步下降,甚至不再重要。通过结合“重要性”、“紧迫性”和艾森豪威尔矩阵(通常用于人力资源教学),可以设计一个展现政治选择过程的“‘紧急-重要’矩阵”,这将帮助更好地理解行为者的选择,为某些事件和行为提供解释,或者预测行为者的行为。这一视角可以解释一系列复杂的国际事件或局势,例如美国在苏伊士运河危机期间的行为。
最后,除了对身份的三维分析,厄休拉(Ursula)提出,还应考虑另一个“外生性的”维度。没有任何代表、精英、甚至个人可以在不考虑他者地位、想法和反应的情况下决定他自己的利益或行为,换句话说,没有哪个国际行为者能在回答“我是谁”这个问题时不考虑“他们是谁”。这个假设包含了一个用来感知自身身份、利益和他人身份、利益的重要特征,称之为“身份动力”(Identities Dynamics)。“身份动力”有助于行为者在制定国际政策过程中做出决策,并为研究者提供针对一系列事件的更好的理解和解释。例如,1973年第四次阿以战争后,在美国的调解下,埃及政府作出让步,接受了《戴维营协议》,尽管埃及是战争胜利方,同时有人认为这个协议中含有不公平条款。埃及的让步不仅出于埃及的历史经验或寻求和平的愿望,也出于埃及对当时美国和以色列的立场和意图的理解。
虽然这个体系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目的上取得了部分的成功,但该体系的不足以及常任理事国所占据的特殊地位——尤其是拥有否决权——削弱了体系的能力,导致了联合国在许多问题处理上的失败。
朝鲜战争期间,美国推动联合国大会(以下简称“联大”)通过了“为和平而团结”(Uniting for Peace)决议(联大第377号决议)。该决议申明,联合国安理会不应否决针对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行为的预防行动。美国以此克服了其他国家动用否决权而使美国的动议难以通过的“否决权陷阱”。该决议使联合国得以介入朝鲜战争,并通过向朝鲜派兵,极大地影响了战争的最终结果。自此以后,为“为和平而团结”在许多情况下都被用作克服否决权陷阱的工具。
阿拉伯-以色列冲突(下称“阿以冲突”)是当代国际关系中最重要、最持久、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也是联合国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联合国从阿以冲突的一开始就积极介入其中。有关阿以冲突的决议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中占有最大份额,事关该冲突的动议最能引发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也在“为和平而团结”决议的下属事件中占比最多。
阿以冲突将世界大多数国际行为者都卷入其中,是一场在区域和全球范围内造成广泛且严重后果的重大冲突。但解决该冲突的努力常常与联合国体系的不足及其内部矛盾相抵牾。因此,迫切需要更多的科学性努力和实际探索来克服或改革联合国体系的缺陷,以实现阿以冲突的和平解决。
本研究包括两个主要研究问题:第一,在何种条件/情况下,联大与联合国安理会在解决阿以冲突中的作用有所不同;第二,为什么这些条件/情况会导致影响阿以冲突解决的不同结果,以及是如何导致的。此外,本研究还包括一些次要的问题,如阿以冲突是如何演变的、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如何处理冲突、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改革措施来提高联合国解决此类冲突的能力、以及规范和观念在阿以冲突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支撑本研究的主要观点是,在某些条件下,联大可以在阿以冲突的解决中扮演比联合国安理会更具影响力和效力的角色。即使来自联大的努力不会使阿以冲突得到完全性的解决,但至少可以对冲突的走向和最终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虽然本研究的主要论点和研究问题可能初看上去流于简单,但实际上这些问题包含着更具挑战性和更复杂的问题,如“为和平而团结”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观念、信仰或身份对解决或加剧阿以冲突的影响及其对区域和全球稳定的影响;改革联合国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际体系的民主化。这些次要问题构成了主要论点的支柱和回答主要研究问题的框架,并在研究内容中得到了回答。
本研究同时采用归纳法和演绎法进行系统整合。首先采用自下而上的归纳法,对图书、定期出版物、学术期刊、官网和其他一二手信息来源进行分析,然后对本研究中出现的两个案例进行详细分析,随后追踪并建构模型、规律和初步假设,从而得出支持主要论点的一般性结论或理论。
另一方面,采用自上而下的演绎法,从一般向具体进行推理。首先从与研究相关的理论或结论(如建构主义或影响国家行为的规范)开始,然后将其细化为更具体的假设(如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的规范在解决阿以冲突中发挥的不同作用或在处理冲突过程中扮演的不同角色),最后进一步细化,通过选择和细致分析最相关的案例以检验假设和主要论据,并确认或否定初始的理论或总结。
此外,本研究还采用了一些方法论的工具和手段:通过案例研究法对所选的两个案例进行深入和多方面的了解,以证明或否定主要论点;通过历史研究方法,跟踪总的阿以冲突过程以及两个案例的开始、演变和重大事件年表,同时跟踪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在历史背景中分析它们的行为;运用法律研究法,识别和分析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决议的合法性、与《联合国宪章》的一致性,并对以色列继续占领巴勒斯坦领土的自我辩护等相关现象进行法律分析;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分析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的系统及其与围绕阿以冲突的规范、身份、利益和结构的关系;运用内容或文本分析,系统地阅读和分析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大相关决议的内容。
在处理阿以冲突时,由于某些情况或条件,联大的作用可能会超越联合国安理会。这些情况或条件包括:联合国安理会未能履行其职责或处理任何具体事宜、美国和以色列对其他成员国施加压力、国际社会对不同问题解决办法的支持程度(支持程度又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国际各方与该冲突的关系、特定问题的性质和重要性、以及国内政治)。
当前阿以冲突的形势持续威胁着联合国的信誉、国际体系的管理能力、甚至联合国的生存,联合国在此次冲突中被指责为大国(主要是美国)手中的工具,是不公正、不公平、无能为力的,联合国的角色从负责解决冲突的主要行动者转变为仅仅是帮手。因此,联合国体系的改革迫在眉睫,其中或包括修改《联合国宪章》、进一步振兴和加强联合国大会权力或消除否决权。
联合国大会振兴工作的实施与这项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需要进一步加固和强化振兴联大的努力,特别是在阿以双方冲突不断升级、联合国安理会因否决权而受到束缚、以色列和美国违反联合国决议的情况日益增多的情况下。
此外,预测的冲突场景强调了以色列继续违反或拟议遵守联合国法规和决议的潜在影响,展示了观念、信仰或意识形态如何影响冲突各方的选择,给出了对一些现象——诸如不对称理论和阴谋论特别在中东学者中传播的解释。研究还利用博弈论分析工具,介绍了以色列继续违规的4种情形,以及未来拟议遵守规定的8种情形。
最后一部分一方面指出在以色列和西方社会广泛传播的犹太复国主义或犹太人的论断、历史和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指出阿拉伯国家的语言、文化、习俗、传统、宗教信仰和历史,通过揭示这两者的关系,提出了一个解释冲突各方的社会建构以及冲突是如何被社会建构的深度的理论分析,这个理论分析符合建构主义关于赋予行为者动机和利益的主体间理解的理论。
联合国大会的作用不同于联合国安理会的作用,因为它们是在不同的“国际准则”和条件下工作的,这些“国际准则”和条件使联大能够在若干情况下采取更强有力的“适当”决议和措施,即使这些决议和措施与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愿望和观点相矛盾。为了简化对这些规范的理解并将其与本研究的目的相联系,将联合国安理会的行为规范命名为“为了和平的大国”(Power for Peace),指的是安理会五常通过它们的职位和权力(包括否决权)履行维护和平与安全的责任的情况/行为标准/过程。
此外,这部分还解释了改变体系(和规范)的需求和理由,并援引大量事例说明了这种变化的可能性,如系统或焦点事件遭受的外生冲击、规范的生命周期或与达到规范临界点有关的其他论据,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变化对国际行为者来说更为合理。同时,通过实证性的例子提供大量证据来强调本研究中规范和其他要素或假设的合理性,这些例子包括:美国和以色列的侵犯违规行为由特定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和信仰所驱动或影响;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国家拒绝任何要求他们放弃耶路撒冷的建议或要求他们放弃其基本信仰或法律权利的任何进一步让步;美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票;以色列持续的侵犯违规行为,尤其是试图使耶路撒冷犹太化。
最重要的是,本研究发现了建构主义对身份的分析中一个被忽视的点,即所谓的“等级身份”,即行为者的身份并不具有相同的价值或优先级,而是被“重要性”和“紧迫性”的等级结构所区分。政治身份的重要性取决于社会心理学家所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马斯洛的模型被设计来分析个人的需要,而凯西的模型被设计来分析特定事件中被模拟为个人的国家(如分析俄罗斯对拉丁美洲感兴趣的动机),有必要将这两种模型结合为一个新的模型来分析负责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国家代表的“集体身份”。对于“紧迫性”而言,它指的是时间变量,此时身份的重要性并不稳定,且随时间改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某一特定时刻对国家来说可能是高度优先的事项可能重要性逐步下降,甚至不再重要。通过结合“重要性”、“紧迫性”和艾森豪威尔矩阵(通常用于人力资源教学),可以设计一个展现政治选择过程的“‘紧急-重要’矩阵”,这将帮助更好地理解行为者的选择,为某些事件和行为提供解释,或者预测行为者的行为。这一视角可以解释一系列复杂的国际事件或局势,例如美国在苏伊士运河危机期间的行为。
最后,除了对身份的三维分析,厄休拉(Ursula)提出,还应考虑另一个“外生性的”维度。没有任何代表、精英、甚至个人可以在不考虑他者地位、想法和反应的情况下决定他自己的利益或行为,换句话说,没有哪个国际行为者能在回答“我是谁”这个问题时不考虑“他们是谁”。这个假设包含了一个用来感知自身身份、利益和他人身份、利益的重要特征,称之为“身份动力”(Identities Dynamics)。“身份动力”有助于行为者在制定国际政策过程中做出决策,并为研究者提供针对一系列事件的更好的理解和解释。例如,1973年第四次阿以战争后,在美国的调解下,埃及政府作出让步,接受了《戴维营协议》,尽管埃及是战争胜利方,同时有人认为这个协议中含有不公平条款。埃及的让步不仅出于埃及的历史经验或寻求和平的愿望,也出于埃及对当时美国和以色列的立场和意图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