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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和政绩观,是执政党必须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着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主流是好的,应当充分肯定。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建政绩中出现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急功近利的异化政绩观、“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造假政绩观、“一届政绩百年还”的借债开发政绩观等一系列歪曲的政绩观。这些发生偏差或错误的政绩观主要是源于权力运行导向的偏误、权力控制机制的缺陷、权力监督机制的失衡、权力考评机制的偏差、权力主体素质的局限等因素。如不及时纠正这些不正确的政绩观,轻者导致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滋长和蔓延,重者阻碍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和执行,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新的形势任务面前,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科学发展观,反映了我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现实国情的深刻而清晰地把握,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大战略思考,也是现阶段各级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重要指导思想。领导干部要创造党和人民需要的政绩,就必须牢固树立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一致的政绩观,着力从加强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完善干部选人用人权力机制;优化激励机制等方面入手,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错误的政绩观,逐步提高各级领导思想道德素质与执政能力,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