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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的公司治理作用一直是公司财务文献关注的焦点之一,发挥债务治理作用的关键是“紧”的预算约束,也就是借款企业必须到期还本付息。在银行贷款是我国上市公司投资的一个主要资金来源、我国企业的投资决策和银行的贷款决策都深受政府行为的影响以及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这一复杂背景下,银行是否还能发挥其大债权人的监督职能,抑制中央及地方国有上市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呢?为此,本文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预算软约束对企业投资的影响。论文结合我国的情况,从理论上分析了预算软约束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由于我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国有控股企业及银行、企业单一的融资结构、信息不对称,导致我国双重预算软约束的形成,削弱了债务在企业投资过程中的治理功能,并最终导致企业投资的低效率并使企业缺乏创新活力。在实证研究中,论文以沪市制造业A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2008年为研究窗口,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预算软约束与投资的关系。按不同银行负债率区间,分别对样本总体进行投资规模、不同产权性质的投资规模、以及不同控制层级下投资规模的描述性统计,得出目前我国制造业在企业投资规模方面的特征。主要有:当银行负债率处在一定界限内,企业投资规模与负债呈同向变动;当银行负债率超过一定界限后,企业投资规模与负债呈反向变动。为进一步考察,笔者又引入一系列变量,建立文章研究的投资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在我国目前的双重预算软约束的框架下,银行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不得不同意再融资,国有控股企业存在过度投资的情形,债务的公司治理作用难以发挥,且地方国有控股企业较中央控股企业更倾向于扩大规模投资。论文同时认为可以采取措施硬化预算约束、发挥债务治理在我国的功效,如政府适当退出金融领域的直接经营活动、强化商业银行改革、改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环境、加强对管理者行为的市场约束机制、健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