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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课题旨在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两个样本县作试点,拟采用服务量法同时综合运用筹资来源法与机构流向法对广西宁明县、鹿寨县进行妇幼卫生费用测算。初步了解广西县级妇幼卫生费用筹集、分配和使用现状,发现广西农村妇幼卫生资金流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广西政府制订基层妇幼卫生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资料。方法本课题对广西宁明县和鹿寨县2004年妇幼卫生费用的来源、投入、分配和使用状况进行测算分析研究。调查机构包括县卫生局、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调查中,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采取不同抽样方法。调查方法包括发放调查表,资料收集清单和现场访谈。数据录入与分析采用EXCEL2000与SPSS13.0软件处理。结果通过对两样本县进行妇幼卫生费用测算,建立矩阵平衡我们发现:1)从妇幼卫生费用筹资来源看:2004年,宁明县和鹿寨县妇幼卫生服务筹资总额分别为325.55万元和724.28万元,各占本县卫生总费用的5.77%和7.72%,占公共卫生费用的38.97%和57.20%。两县妇幼卫生费用均以个人筹资为主,个人现金支出分别占各县妇幼卫生费用的77.29%和64.31%。政府投入占妇幼卫生费用比重较低,而且全部来自县级财政。政府对妇幼卫生的资金投入,主要流向计划生育机构,特别是宁明县计划生育机构费用所占比重接近政府投入总额的50%。从政府和个人卫生资金使用方向看,政府资金主要投向计划生育服务,两县计划生育费用分别占政府妇幼卫生投入的47.59%和45.12%。来自家庭的卫生资金主要用于孕产妇保健,两县的孕产妇保健费用分别占家庭妇幼保健支出的80%以上,其中用于分娩服务费用占78.40%和77.03%。2)从妇幼卫生费用机构流向看:2004年,宁明县和鹿寨县的妇幼卫生费用主要流向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乡卫生院。从各个机构内部的资源使用情况看,两县流向各类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费用主要用于孕产妇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机构除外)。其中,住院分娩费用占相当大的比重。3)从妇幼保健服务功能看:2004年,宁明县和鹿寨县妇幼卫生费用中孕产妇保健费用分别为477.71万元和225.94万元,占妇幼卫生费用比重最高,分别占69.40%和65.96%。其中分娩费用所占比重分别达到62.80%和59.25%。结论1.妇幼卫生费用筹资结构不合理,政府投入不足。2.政府对农村提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及妇幼保健项目的投入不平衡,导致农村妇幼保健网不健全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单一。3.妇幼卫生费用流向县级医院居多,其他医疗机构涉及妇幼保健项目过多,危急妇幼保健院。4.住院分娩费用占妇幼卫生费用的比重过高,成为妇幼服务提供机构补偿所托。5.妇幼保健院的妇幼卫生费用实际使用的结构不合理,导致一些妇幼保健功能流于形式。建议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研究政府的投入标准及可行的补偿政策2.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妇幼卫生资金,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发展。3.积极利用国际资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妇幼保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