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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包括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包装标签要求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大的障碍,同时也是各国对外贸易中的主要保护手段。本文分四部分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国际规则和各国立法,并对我国技术性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提出建议。第一章技术性贸易壁垒基本理论。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笔者给出自己的界定,即只要是对国际贸易产生阻碍作用的技术性措施就是所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双重性、容易产生争议性的特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受到贸易保护理论的深刻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的主要方式。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对国际贸易促进的合理作用,然而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旦滥用又将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需要对正当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限制性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出判断依据,即是否为实现保护人类或动植物生命健康等合法目标?是否实现此目标所必要的措施?是否符合非歧视原则?是否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或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第二章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际约束与协调。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及乌拉圭回合谈判相关协定是WTO约束贸易壁垒的最为重要的规则,其中约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主要的协定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此外,GATT1994第20条、第21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等条款和协定也涉及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这些协定和条款对规范WTO成员方制订和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起着重要的作用。当今世界最主要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有三个,它们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它们的目标是推出国际标准为各国采用,便利国际商品和服务交换,消除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不利影响,使各区域经济组织认识到需对区域内成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做出约束和协调,这些约束和协调措施对区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起到的积极作用,但也提高了对区域外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第三章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内立法与实践。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主要表现为各国国内法律法规措施,主要贸易国家此类措施的影响举足轻重。美国针对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口行为,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与标准、检测、标识及认证等手段为进口产品设置繁杂的检验手续,形成一个复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具有结构分散性的特点,一方面其可以把管理权力分散于市场的众多主体和环节中,防止行政权力过分集中从而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另一方面其分散性体制本身就构成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繁复多元的重重阻碍削弱进口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日本政府通过技术标准化手段,实现了全国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的统一。日本制定的国家标准相当多的采用国际标准,但同时日本又在不断推出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当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的国内标准相吻合,这样就有效的限制了外国产品对日本市场的冲击。第四章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与完善。我国使用的“技术法规”的表述与《TBT协定》中的定义不相一致,需要根据《TBT协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本文对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两个方案进行研究,作出评价和取舍,并对我国严格意义上的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进行思考。随后分析了我国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体系的不足,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标准”术语的使用与《TBT协定》所称“标准”不同,我国应按照《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的承诺,对现有措施和相关立法进行修订,按照《TBT协定》项下的含义使用“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表述,建立并不断完善自愿性标准体系与技术法规体系。本文认为标准的制定与技术法规不同,应充分发挥企业与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将市场的导向与政府的适当干预结合起来,使制定的标准更加适用有效。本文最后对合格评定程序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合格评定程序是技术法规和标准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途径,本文对我国进出口商品认证法律制度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