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法律效力论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laixiaoshe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面对优先购买权制度立法层面之规范不周、司法层面之保护不足,使得人们生活中之相关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以《优先购买权法律效力论》为题对优先购买权之法律效力进行了研究。本文运用实证分析和价值分析的方法,从法律规范和法律价值的角度,围绕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问题展开论述。除去引言与结论,全文共分以下四章:第一章“概述”,从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和产生机理两个方面对本文所讨论之优先购买权加以了说明和限定,指出本文所述之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于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时享有的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而购买的权利;并且基于对法国民法、德国民法以及我国现行法之比较分析后得出,在基础关系具备以后,权利人于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时即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于同等条件成就之时得以行使。同时指出,承认优先购买权之制度价值乃是对优先购买权进行法律效力分析的逻辑前提。第二章“优先购买权的对内效力分析”,本章从待行使期间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期待权性质和得行使期间的优先购买权具有形成权性质两个不同角度阐述了优先购买权之对内效力。认为优先购买权具有效力二阶性,即指优先购买权从产生到消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即同等条件成就前的待行使期间与同等条件成就后的得行使期间。在此不同期间,其效力各有不同,从整体上看,呈现出二阶状态;这主要是由优先购买权成立之初的期待权性质和同等条件具备后的既得权性质决定的。同时,在得行使期间优先购买权又具有形成权性质,使得优先购买权人于权利有效期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以直接在优先购买权人与出卖人(即义务人)之间形成以出卖人拟定之转让价格与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买卖关系。第三章“优先购买权的对外效力分析”,认为出卖人在优先购买权之有效期内无视优先购买权人之先买利益而另行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无权处分合同。又依我国现行法和民法理论之通说,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具体而言,即在优先购买权之有效期内,若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买卖合同确定无效;反之,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仍不行使权利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文献
结合柱状节理玄武岩块室内直剪试验和现场大尺度直剪试验所取得不同尺度岩块的抗剪参数试验成果,进行异计拟合回归分析得到柱状节理玄武岩体抗剪强度参数内聚力c和内摩擦系数
岩质边坡结构面抗剪强度是分析边坡稳定性的重要参数。反分析法是视滑坡将要滑动而尚未滑动的瞬间为极限平衡状态,求解滑动面抗剪强度的一种方法,相对于室内实验和原位测试具
目的:1)总结导师学术思想。2)观察俞氏内异方组及葛根素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EM)的疗效并探讨其可能的作用机制。方法:1)采用临床随诊、与导师交流及查阅导师文献方法。2)通过
单核/巨噬细胞具有重要的生物学功能,参与机体非特异性免疫防御、特异性免疫应答和免疫调节。单核细胞表达CD40和CD40L,其在单核/巨噬细胞的功能中发挥重要的作用。CD40系统
作为企业层次的一种重要组织能力,联盟能力尽管因其显著的绩效推动力受到相当重视,但对治理决策影响的相关研究却难以推进。本文基于资源基础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从联盟过程
<正>2014年11月13日,在海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举办的秋季交易会上,牛庄镇西头村一块1517.7亩集中连片水田的经营权,引起了三个竞价方的激烈争夺,从114万元起拍,最终以12
<正>电缆广泛应用于变电站出线,而设计人员未对电缆热稳定容量校核,已潜在影响着变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随着变电站向小型化及智能化方向发展,35kV、10kV配电装置一般采用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是社会的发展、危机和问题的指示器。在文学史上,它一直是作家们辛勤耕耘的园地,产生了大量的传世之作。20世纪上半叶是一个特别的时期,家族小说一时成
目的针对重型颅脑损伤的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术进行临床效果的观察。方法选取50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按照患者及其家属治疗意愿分为两组,其中观察组采取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