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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分治的总体框架下,我国土地权属实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对应的,建设用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并对两者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管理制度。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农业用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入市场流转,并分别制定了流转的法律法规,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则处于法律严格限制的范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制度不仅落后于实践的需求,也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和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本文首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关基本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和合理性进行分析,一方面阐述了现行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障碍制约,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立足我国的国情,从现行政策的制度空间和具体实践探索论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思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瓶颈和关键在于农村土地产权的制度建设滞后以及现行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缺失。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需要,关键就是要从土地产权制度上找到制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发展的根源,改进和完善现有的产权制度,修改和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从而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从“隐形”到规范,最终实现保障广大农民利益的目的。然而,改革现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是一场土地法制变革,也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农地入市制度能很好的保障秩序、自由、效益和正义的实现,因而该制度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农地入市也存在很多的难题,绝非一朝一夕而就。本文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系统研究,希望能加深我们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质认识,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变迁提供理论参考,并期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