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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杰(1891-1981),字雪艇,湖北崇阳人,民国时期著名的法学家。他一生学贯中西,既有传统文化的功底,又接受过西方近代政治法律思想的熏陶,是民国时期宪法研究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亦是倡导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领军人。缘于其学人从政的经历,长期以来,对王世杰的研究多集中于政治、教育和外交等领域,而往往将其法律思想忽视。本文立足于王世杰本人的生平及其各项论著并结合国内外学者关于王世杰的研究与评价,从法律史的角度,首先,论述了王世杰的生平及其法律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其次,探讨了王世杰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最后,对王世杰法律思想特点和影响略做分析,并对如何准确认识王世杰的法律思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王世杰的历史地位,陈述了相关领域研究现状,最后指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论文正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王世杰法律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包括王世杰的家世、学习经历、政治生涯以及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法律思想形成的渊源。王世杰出身较为优越,早年便接受了良好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教育,其后又参加革命和留学欧洲,逐渐成长为一名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及至后来为理想而治学从政,可见其一生都在为追求自由民主而奋斗。这些经历无疑为其法律思想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也正因如此,王世杰的法律思想亦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第二部分主要针对王世杰法律思想的具体内容进行概括和分析。该部分主要涵盖其国家主权观、人权观、立法理念、政体构想及国际和平理念等。在国家主权上,王世杰主张废除不平等条约,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收回治外法权,并对我国领事裁判制度的现状及撤销程序作了详细的考察和分析;在人权问题上,王世杰一向追求个人自由等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其主张男女平权,对中国历来的奴婢制度以及妾制等束缚女性的陋制作了严厉批判,并积极寻求女子解放及其权益保障。此外,关于国家对人民的赔偿责任问题,王世杰亦有所论述;关于立法理念,他主张立法要因时制宜、因事制宜,通过对当时列国“行政立法”和“经济立法”的趋势进行比较研究,认为我国亦不妨借鉴。此外他还注重通过立法加强对劳工等弱者权益的保护;关于政治体制问题,王世杰极力推崇民主代议制,并对其时的分治统一问题和政府组织形式问题作了详细论述;至于国际和平问题,王世杰主张借助国际组织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国际争端,同时对其时的国际移民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第三部分主要对王世杰的法律思想作些许评析,包括其法律思想特点、影响及其局限性等。作为民国时期法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王世杰的法律思想多呈现民主性、法治性的特点,同时带有强烈的时代烙印。同时,其法律思想极大地推动了近代以来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以及法制的建设。至于其局限性,主要是研究不够深入,理想主义色彩较为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