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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公安机关是国家依照法律在城市内设立的,代表国家在城市辖区内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城市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公安工作负全部责任。城市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及其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方式决定了其警力配置的方式,并对城市公安机关履行公安职能,维护社会治安以及打击和预防犯罪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安机关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对口、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这种过度强调对口设置的组织结构体系给公安工作造成了诸多问题。本论文通过分析我国城市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设置方式,总结其在设置上的不合理,并对这种设置导致的诸多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近而找出当前我国城市公安机关组织结构设置的理论依据,即职责同构。为了解决职责同构对我国城市公安机关造成的诸如警力倒置等问题,我国城市公安机关进行了一系列的试点改革,如缩减现有三级管理体制为二级,从而增加基层警力配置。通过阐述国内城市公安机关对组织结构所进行的试点改革,以及对比分析我国城市公安机关与国外城市警察机关组织结构的设置,最终提出打破职责同构,改革现行公安机关组织结构的意见和建议。本论文首次将职责同构理论引入并将其作为城市公安机关组织结构设置的理论依据。通过打破职责同构,改革城市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近而达到下沉警力,提高见警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