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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房地产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普通商品房供不应求、奇货可居情况下,产生的与普通商品房具有相似使用价值,但在法律上具有瑕疵,购房者不享有完整物权权能的房屋。本文中,“小产权房”专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无法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权利证书,具有商品房功能的房屋。“小产权房”问题的出现,是现行土地城乡二元结构和法律对农村地权不合理限制造成的,与法律规定不完善、职权部门疏于监管和农民利益被忽视等问题息息相关。小产权房虽然突破了法律限制,成为“违章建筑”,却又不可遏制地遍地开花,走入“禁不住、管不了”的两难境地,正揭露出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弊端。虽然《宪法》赋予了农村集体与国家平等的土地所有权,但长久以来,农村土地资产处置农民集体作不了主,所有权人无法享受所有权权能,农村土地不能合法流转,导致农村与城市同地不同权、不同价的不平等现象。本文以“小产权房”为切入点,系统分析小产权房的概念、特点、分类、产生原因和发展现状,从法律角度思考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未按照产权的基本特征和规律进行合理安排,存在产权主体缺失、产权内容模糊、激励功能不明显、有很大外部性等突出问题,致使农村土地实际上丧失了作为不动产的产权经济功能,导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困局。前两章通过历史和现状考察,简述小产权房问题及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探讨小产权房涉及利益群体的法律保障。后两章透过小产权房分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土地征收制度、城乡一体化和产权经济改革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小产权房合法化进行思考,综合分析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利弊和途径,提出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小产权房合法化和城乡一体化改革,逐步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打破政府对土地供应市场的垄断,促进城乡均衡发展,让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真正惠及农村、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