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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是维系和调整对外关系的重要方面,自唐朝以来逐步发展,到明朝时显现出了较大的变化趋势,形成了涉外法律发展变化的第二个重要阶段。明朝较为完备的涉外法律,为维护明朝的统治秩序和利益奠定了基础,也为我们考究明朝社会多了一个历史视角。本文将从以下六个部分对明朝涉外法律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明朝的涉外法律的形成背景。明朝涉外法律有别于唐、宋时期,这主要因为明朝开国时面临着复杂的国际和国内局势。在这种局势下,明朝政府一开始就制定了怀柔远人和平的外交路线,这对明朝涉外法律的影响极大。由于明朝面临倭寇的侵扰,统治者在政策取向上选取了闭关,实行海禁政策。因此,传统的朝贡贸易也就完全占据了主导地位,而涉外法律的诸多内容都与朝贡有关。明朝处于封建社会发展晚期,专制主义极度膨胀,这也大大影响了明朝涉外法律的形成。除此之外,明朝的涉外法律还有其历史渊源和法律渊源。第二部分阐述明朝涉外法律的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明朝对朝贡贸易管理的各种法律规定,包括朝贡的资格与凭证;贡期、贡道和朝贡规模;贡使的待遇、回赐与封赏等问题。第二,涉外经贸法律,包括来朝使节之法律规定;对民间贸易之法律规定;进出口商品管制之法律规定等问题。第三,涉外税法。第四,涉外安全法。第五,涉外婚姻居住等民事法律。第三部分主要研讨明朝的涉外司法处理原则。明朝改变了唐、宋时期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所采用的属地法兼属人法的原则,而是采用单一的属地法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上灵活变通,并没有严格按照属地法来处理。第四部分把澳门问题作为涉外法律的一个案例来研究。首先,介绍葡人东来与租居澳门的具体情况;其次,叙述明朝政府管理澳门葡人的具体法律规定,包括明确租借范围、禁蓄养倭奴、禁买人口、澳门之税法、禁擅自兴作、澳门之司法六个方面。第五部分对宋、明的涉外法律加以比较,包括涉外经贸法律比较、涉外民事法律比较、涉外司法比较,从中分析二者的不同及其原因。明朝涉外法律是维护明朝统治的重要工具,我们以现代的思维对其加以研究,有助于加深对明朝社会的理解和认识,也为当代社会在处理涉外问题时提供一些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