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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大体经过三次行政体制变革。最初省政府通过专区(1970年改为地区)派出机构管理县级各项事务。20世纪80年代起,为了周边城市粮油、蔬菜等方便供给,中国开始探索市级管理县级,推行“市领导县”体制。在税收制度改革上,“市领导县”主要体现在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清晰地界定了收入分配和支出责任。简言之,“市领导县”体制在财政分配方面,由省级政府直接决定市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市级政府决定县级政府的财政分配。一方面,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县域经济的发展可能超越市级经济发展速度,出现“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另一方面,市级财政分配可能更偏向于有利于自身经济发展的项目,造成“市卡县”的局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越拉越大,市管县体制已经不再绝对适应所有县域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弊端被暴露,第三次行政层次变革由此诞生。省直管县改革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而被越来越多的省份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的讨论。 众所周知,中国各省份之间的经济基础以及经济发展速度是不完全相同的,同一项政策的改革效果因改革实施力度、改革前的经济条件不同会产生巨大的差异。现有省直管县改革的研究多是集中于发达地区,湖南省作为我国中部城市,经济发展基础较发达地区来说更为薄弱,省直管县改革效果还有待考察。因此本文选取湖南省为研究对象,研究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湖南县域经济增长的影响。首先,本文根据现有文献梳理国内外关于“省直管县、财政分权和县域经济”的代表性观点。其次,整理了省直管县对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基础,与此同时,本文推导在不同体制下财政分权是如何发挥传导机制作用的。再次,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为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准自然实验,因此本文利用双重差分法对湖南省123个县域进行实证研究,检验2005-2014年期间,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同时,湖南省拥有近一半的县域属于贫困县,本文将湖南123个县分为贫困县和非贫困县两个样本,研究不同县域政策改革效果。最后,本文根据理论与实证结论提出湖南省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几点建议。 本文研究结果显示:湖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显著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改革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财政分权这一路径实现的。而针对于贫困县与非贫困县样本研究中,结果表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贫困县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显著提高了非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湖南省更适应于非贫困地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