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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封闭、由师范院校单独培养师范生的教育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的日新月异需要高校毕业生具备上岗期短、适应能力强等要素,这就要求师范生的培养主体、培养方式、培养内容、培养途径等各个方面具有开放、多样、灵活等特点。由大学(U)、地方政府(G)和中小学(S)组成的“U-G-S”合作培养模式正好契合了这些要求,成为职前教师培养的必然选择。近些年来,国内有些高校在“U-G-S”合作模式上已有一些实践探索,理论界也有部分相关零星研究,但这些实践大多基于现实的工作层面开展,缺乏系统的理论依据。学界对“U-G-S”合作培养模式研究则多属于个别学校的经验性介绍,更多关注于“如何做”实际层面的操作性问题,缺少“为什么”的理论性研究。因此,本文尝试从理论视角解释和论证“为什么”要创建“U-G-S”合作培养模式问题,从而促使理论和实践真正结合起来。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从现有理论和当下实际状况出发,阐明本论题提出的原因,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做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对核心概念、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理论基础等做出明确阐述。第二部分分析了传统单一“U”模式的局限性。第三部分从合作共同体、教师专业发展、领导人员管理、社会职能四个层面阐述“U-S”师范生培养模式的优势,从组织惯性、认识误区、评价机制、调节机制四个层面对“U-S”师范生培养模式的劣势做出阐述。第四部分从大学、中小学、地方政府三个合作主体的视角对“U-G-S”合作培养师范生模式的优势进行论述。第五部分从组织制度、合作体制、目标机制、保障机制、内容机制、过程机制、评价机制、合作原则与注意事项等方面构建“U-G-S”合作培养师范生模式,同时从政策制度、组织机构、实践载体等方面解释山西师范大学的在“U-G-S”合作培养师范生模式的实践探索情况,从而论证“U-G-S”合作培养师范生模式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