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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事件后,恐怖犯罪呈现出了组织化、手段多样化、规模扩大化的特点,在打击国际恐怖犯罪成为21世纪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议题的同时,如何合法地打击恐怖犯罪的问题也随之出现,这就需要首先对国际恐怖犯罪的定义作出合理的界定。但是,由于西方国家与中东地区国家难以在“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是否能纳入恐怖犯罪”这一问题上达成妥协,1996年由印度提出的《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经过了20多年的艰难谈判后仍未能够通过。目前,国际社会打击恐怖犯罪主要以一般性的部门反恐条约和区域性反恐条约为依据,通过将这些条约中的要素加以归纳,并对其他有争议的要素结合国际法原则进行法理分析,笔者得出结论:在平时,国际恐怖犯罪是指由个人、组织或国家实施的,以任何自然人、国家或政府设施、公共运输系统、基础设施、公共场所、重要自然资源、环境、私人财产等无辜目标或关乎国家重大利益的目标为攻击对象的暴力或威胁,并具有严重恐吓人群、制造社会恐惧的恐怖目的和不适当地迫使一国政府或一个国际组织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最终政治目的,但是,仅在一国境内实施、被指控罪犯和被害人均为该国国民、且被指控罪犯在该国境内被发现的情况不属于国际恐怖犯罪;而在国际性武装冲突时期(包括形成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民族解放运动),上述定义只能初步界定国际恐怖犯罪,如果不存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恐怖主义行为,则不应将其认定为国际恐怖犯罪。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三个章节展开论述。第一章介绍了恐怖主义的起源与发展。通过阐述恐怖主义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四个阶段——“无政府主义”思潮下的恐怖主义(1880~1920)、反殖民主义浪潮下的恐怖主义(1920~1960)、苏美冷战背景下的极左和极右恐怖主义(1960~1990)、宗教恐怖主义(1979~?),笔者展示了“恐怖主义”的内涵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并归纳出了这一概念在变化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愈发鲜明的核心要素——暴力性、恐怖性、政治性。第二章中,笔者通过深入研究国际条约对国际恐怖犯罪的定义与描述,得出国际社会对这一概念的共识与分歧。从横向看,一般性全面反恐条约的僵局和区域性反恐条约的差异体现了各国间为争取本国利益的博弈;从纵向的发展看,一般性部门反恐条约自1963年发展至今,也已对恐怖犯罪的犯罪方式、政治目的、恐怖目的等要素的描述不断完善,且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内涵。第三章分析了国际恐怖犯罪的定义中的各要素,并着重分析了存在争议的两大要素——民族解放运动和国家恐怖犯罪问题。结合国际法的其他原则、规则(如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等)以及当前情势,笔者讨论了民族解放运动、国家主体、政治因素、恐怖目的这些要素在国际恐怖犯罪定义中的地位和具体内容,并最终得出了国际恐怖犯罪在应然法意义上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