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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为乡村自治和民主化提供了制度空间。但伴随着村民自治的实行,乡村关系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和问题。对村民自治后的乡村关系研究,已经成为许多学者涉足的领域。本论文以村民自治条件下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关系为课题,把某省A市B镇作为典型进行研究。
论文以我国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机构、职能、产生方式及村民自治实施前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关系为铺垫。从实施村民自治后A市B镇的实质性变化入手,采用调查问卷、案例分析等方法,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分析了A市B镇乡村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对人的认识差异、体制、法律、经济、历史、村总支的作用等方面原因进行了描述性的定性分析。
根据上述主要原因的分析,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改善乡村关系,提高政权绩效,稳定政权的政策建议:1、根据地区特点在保持乡镇政府稳定的前提下适时改革;2、加强对乡镇干部、村干部及村民的教育和培训,建立新型乡村关系;3、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强可操作性;4、转变政府职能;5、发展地区经济;6、历史地看待乡村关系;7、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