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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推行房产私有化,全面停止了住房的实物分配,自此中国的房地产业大步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使我国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同时也带动了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及与其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显著的推动了我国整体经济发展。自1998年至2016年,我国GDP由85195.5亿元上升至743585.5亿元,在国内生产总值不断提升,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经济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依存程度也越来越高。然而,放眼国际,20世纪90年代,日本因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导致国内经济发展停滞,经历了“失去的十年”;2007年,美国也因资产泡沫特别是房地产泡沫破裂爆发次贷危机,成为继日本之后又一受房地产问题影响而陷入经济危机的世界经济强国。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开征房产税是否能够成为房地产市场去泡沫化的有效手段,应如何制定房产税税率成为当前很多经济学者在争论的问题。本文在总结前人对于我国商品住宅价格泡沫测评的研究基础上,使用房价收入比和住房支出占比模型确定我国一线城市房产价格泡沫化情况,通过单因素分析法分析我国一线城市-上海市在房产税试点后房产价格的波动情况,检验试行的房产税征收规则对于房价增长的调控能力。同时,考虑到商品住宅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从消费需求的角度出发,利用定性分析对比刚性需求购房与投机购房的行为差异和成本差异,区分了我国房产税概念与国际上的差异。落实“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治理定位,将房产税征收对象划定为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群体,首次提出房屋租购比的概念,通过关注当期租金与原购房价格的比值,体现房屋持有者的投资回报和从购房、贷款中获得的金融杠杆,分析其产生投机行为并购买多套住房时支付及偿还能力的来源,得出当期市场上其他投资产品的利率、当年房屋增值额、当年房屋租金水平、历年贷款利率等因素与房产税税率间的关系,推导出抑制投机行为的房产税定价模型,划定出房产税税率的有效调控区间。希望为我国房产税税率的确定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