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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兴”马锡五审判方式思潮中出现的司法大众化承袭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主体司法民主理念。主体司法民主是一种片面的司法民主,它是只适用于直接民主场域的主体民主与司法过程这一间接民主场域的矛盾结合体,与司法的属性相悖。主体司法民主与司法属性的不适应,将引起“公民代表”与法官之间的关系混乱,导致司法权威找不到承载的主体,这也是司法大众化无助于提高司法权威的根本原因。此外,主体司法民主理念缺乏程序建设观念,这在司法大众化中就体现为程序民主的缺失,而程序民主的缺失导致司法权威无法生长。最严重的是,在主体司法民主理念的影响下,司法大众化呈现反法治和民主政治原则腐化的倾向,而这将给司法权威带来致命的危险。所以,必须审慎对待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复兴”,谨防在红色外衣下复活人治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