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社会,人们在物质生活不断殷实丰裕的同时,对精神需要的追求日渐强烈,人们对隐私权的关注便是例证之一。然而,在我国,理论和立法的现状让人不无遗憾:“隐私权”的概念至今众说纷纭,难以统一;立法上仍然没有给“隐私权”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这使得:本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的隐私权,只能生存在公权力和其它民事权利的夹缝当中,踉踉跄跄走到今天,给隐私权的保护带来相当多的不便。目前,我国的现行立法保护公民隐私权,是将其放在民法中的人格权部分予以保护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大量严重侵犯隐私权的现实,私法已力不从心,而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苦于没有明文规定同样束手无策。这些事实充分表明:公民的隐私权是需要刑法保护的,我们的理论研究更应该走在实践的前头,起支持、指导作用。我国关于隐私权刑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论证分析。这正是本论文的写作动因。本论文首先界定了隐私权的基本内涵,认为隐私权是一个年轻的概念,它的发展史相对简短,但发展迅速,其内容由消极到消极与积极并存,被重视程度由弱到强。同时,它还经历了一个从私法保护到公法保护、笼统保护到专门保护的演变过程。隐私权是基本人权的一个新生儿,基本人权的价值与法的价值本质是一致的,刑法保护隐私权是人们的价值选择使然。同时,刑法机能的自身特征也决定了将那些严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在我国,刑法保护隐私权的理论尚处于一种饥渴状态,实践中出现的大量侵犯隐私权的案件使得刑法保护隐私权迫在眉睫。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把视线投向国外,考察域外不同国家或地区对隐私权刑法保护的做法,在多元化的范式中探究适合自己的模式,结合本土国情,从宏观和微观两大方面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以遏制国内出现的这类犯罪,造福百姓,并和谐社会。本论文的正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隐私权的内涵,通过对隐私权的发展过程进行考察,认为隐私权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概念,它的内容由消极到消极与积极并存,被重视程度由弱到强。同时,它还经历了一个从私法保护到公法保护、笼统保护到专门保护的演变过程。第二部分为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的正当性。该部分首先分析了隐私权之所以能够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是基本人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刑法机能的应有之义。其次,从司法实践急需的现实入手,掀开理论饥渴的面纱,深入探讨隐私权刑法保护的正当性。第三部分考察了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隐私权刑法保护的状况。本部分在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刑法保护的现状后,分类归纳了它们的不同保护模式,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启示。第四部分在回顾我国隐私权保护历史的同时,对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的现状进行评析。本部分从古代刑法开始,对不同阶段的立法进行分析,得出了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整体缺位、现有的民法人格权保护不足、隐私权刑法保护的急迫现实呼唤等结论。第五部分提出如何完善我国保护隐私权的刑事立法。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的客观现实,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