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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广大消费者沉浸在电子商务给人民大众带来巨大方便、喜悦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它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触动我们不得不辩证的看待电子商务这把双刃剑。就目前看,我国法律在经济方面调整的几乎全是传统市场交易方式,而针对电子商务调整的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这就好像有了高速公路,却没有规范高速公路的交通规则。电子商务法律的缺失,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这正如日本著名流通专家田岛义博教授所说:“高科技时代的到来,也增加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危险”。因此,本文所要论述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研究就是在这一社会现状下成文的。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对国外电子商务先进立法进行研究,主要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以及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研究中的现状、相关概念比较、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找到理论支撑与法律支持,并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以便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成熟时,试图制定一部《电子商务法》,从而更好的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对电子商务及其消费者的内涵界定。它从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内涵入手,进而从比较分析的角度阐述了它与一般传统交易的异同,同时分析了电子商务消费者的身份该如何确认以及与一般传统消费者的异同,亦阐明电子商务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反映了电子商务较传统交易方式所表现出来的优势以及目前立法对电子商务交易规制的缺失,以达到呼吁我国立法机关尽快制定有关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规范的目的。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主要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目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论述并指出其存在的缺陷;而且还具体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缺陷的原因。第三部分为电子商务立法的理论依据与国外立法借鉴。运用保护弱势群体理论、经济效益理论、社会互动理论以及理性选择理论对电子商务进行立法理论分析;而且还着重对国际组织、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制的经验解析,并对域外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立法进行总体评价。第四部分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构架。首先明确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其次要确立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再次,明确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内容;最后仍应要求对我国电子商务相关立法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