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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一体化进程是实现“大欧洲”梦想的必经之路,处于新千年交界处的欧盟将迎来第一次大型扩张。从拥有15个成员国向27个成员国转变的欧盟,需要对其机构制度进行修改,在满足扩张需求的前提下维持其运作效率和民主合法性。《尼斯条约》谈判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政府间会议这个欧盟条约谈判的主要平台解决《阿姆斯特丹条约》机构改革的三个“遗留问题”,平衡各国利益,达成广泛共识,为扩张打好制度基础。小国在欧盟成员国中占绝大多数,依靠欧盟经济、政治合作等制度框架,在二战后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尽管在实力方面落后于大国,但欧盟小国依赖其明确的政治目标、灵活的谈判策略、独特的政治作用,成为推动一体化进程不可忽略的重要力量。《尼斯条约》是大国小国利益交锋最为明显、最为激烈的一次,涉及权力分配等诸多核心利益,欧盟小国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得不采取措施,守住底线,双方经过艰苦谈判,相互妥协,最终达成框架性共识。爱尔兰第一次全民公投否决《尼斯条约》为欧盟一体化进程蒙上了阴影。尽管第二次爱尔兰公投批准了《尼斯条约》,欧盟也顺利扩张至27个成员国,拥有20个小国的欧盟未来仍会面临多次条约谈判,一体化进程仍会遭遇如爱尔兰公投这样的挫折,发挥好小国作用,避免“一体化困境”是未来欧盟需要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