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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流通模式多样化、流通主体多元化且与消费者联系紧密的蔬菜为例,研究农产品流通模式及内在的运行机制,试图为泰安市现阶段农产品流通模式的选择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文章通过一系列分析认为:农产品流通的模式不是参与主体(组织)简单的一种抽象形式,是在一定经济体制下、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主观和客观因素共同影响下的形式抽象。以超市为零售终端的现代农产品“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在经济学理论上具有很大的优势,能够实现生产者、消费者、超市的三方共赢,是我国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发展的必然方向,但是其模式形成,受资产专用性成本的影响,只有在一定规模条件下,才会真正的实现共赢;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传统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虽然由于流通环节过长,放大了其初始成本,引致了流通效率的损耗,但鉴于批发市场具有强大、快速的集散功能,在一定条件下,流通链条的社会总成本小于以超市为核心的“农超对接”模式的成本,其模式的存在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同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高效的农产品流通模式,都提醒我们农产品流通模式并不是唯一的,在一定条件的约束下,是可以优势互补并存发展。因此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绝不可以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的流通模式,要循序渐进地引导生产端的发展和壮大,不能用模式的发展去“倒逼”生产端的进化,坚持适宜发展就是最好的。在通篇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蔬菜流通模式和以超市为核心的蔬菜“农超对接”模式不是此消彼长的发展,而是有交叉点的错位式发展,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条件成熟时,较高级的流通模式在一定的条件下会选择性地替代传统的流通模式,形成因地制宜,适合的流通模式格局的分布。本文的研究不拘于蔬菜流通一种模式的选择,以利益为连接纽带将流通链条中各个“节点”连成“线”,在流通环节中外界体制、环境、制度的作用下,内部与外部形成交织“网”,同时蔬菜流通直接或间接波及各个行业和利益主体,继而形成全社会这张“面”。由“点”连“线”延伸“网”波及“面”的过程,在所有约束条件下,选择合适的流通模式。农产品流通是通过利益分享将参与流通的各个主体联系起来的,组成一条条纵横交织的线,最终形成网,继而形成了一个流通的“面”。在中国,不能用“一刀切”的方式总结一个模式概括农产品流通,这容易发生“主观臆断错误”。在拆开各个环节(在一个网状交叉的结构中的农户、合作社、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或餐饮企业等)之后,引入内部机制和外界作用力的背景下,进行系统分析,继而选择在现有经济体制背景下的中国农产品合适的流通模式